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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爱护国旗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大家对于国旗有多少了解呢?下面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吧。 立法背景及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正的《国旗法》,国旗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国旗法》具体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十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二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四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五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 下列人士逝世,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 (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 (二)烈士;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 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八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第二十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国旗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旗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每逢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一些店铺门口或企业内部都会不约而同地自发悬挂起新国旗图个喜庆,以示庆祝,那随风飘扬的五星红旗也成为节庆期间一道靓丽的风景。 可是,从往年节日挂旗情况来看,存在很多问题 ,有些人甚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题一 国旗悬挂比较乱,有平挂、有斜挂、有直挂;有插在门店上方的,有绑在店前树上的,还有固定在店前自行车上的……所有这些,都有失严肃和庄重,难以让人产生自豪感。 国旗代表国家的尊严,象征着国家的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之一。 《国旗法》规定,商铺悬挂国旗时,不可倾斜悬挂,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更不得倒挂。每个爱国的人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悬挂国旗。 问题二 国旗尺寸不一,个别还有颜色的偏差,甚至皱巴、污损,旗杆更是五花八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问题三 有的部门和单位虽然也挂了国旗,但态度马虎,敷衍行事,个别店铺有把国旗当作商业促销的手段和工具嫌疑。 如果说,一些企事业单位悬挂和升降国旗的方式不规范,客观上影响了国旗的庄严与神圣,是由于对《国旗法》了解不够,那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利用国旗进行节日商业促销的行为则应受到谴责和查处。《国旗法》明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问题四 不能将国旗倒挂或与彩旗并排悬挂,不能交叉悬挂国旗。 而升挂国旗时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注意:小国旗用完不能丢 我们在外出或是参加什么活动如果需要购买小国旗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管,合理地有尊严地使用。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如果见到随意损害国旗的人和事,要主动上前制止教育,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国旗、热爱国旗和捍卫祖国的尊严。 小国旗使用完后可以带回家妥善保管,壮美的国旗可以成为家中美丽的风景。 来 源:中国政府网 编 辑:苏芬 责任编辑:姚丽霞 编 审:兰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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