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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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16 06: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全国社科工作办现已启动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详见: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06/c219469-31991309.html

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课题指南与选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注意,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根据全国哲社办申报公告第十一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有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市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其他事项与要求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

2.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其他有关事项可与所在单位学术秘书联系,遇到特殊情形可与科研处联系。

附件: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填表注意事项.pdf

联系人:张闻佳      

联系方式:3316508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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