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 微课堂

微课堂

2024-07-17 09: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六、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保密法第20条规定精神,明确保密期限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明确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指具体的时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二是明确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为具体日期或时刻,如规定某一秘密事项的解密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则到2025年1月1日该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到期。

三是明确解密条件。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如规定某一秘密事项以执行完毕作为解密条件的,则该事项实施完成后,自行解密。

七、如何理解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保密法第21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如果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八、如何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载体、设备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根据保密法第22条的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保密法在2010年保密法基础上,新增了“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规定,要求电子文件添加密级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九、国家秘密如何变更?

保密法第23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变更内容包括密级的升高或降低、保密期限的延长或缩短、知悉范围的变动。变更时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及时作出更新后的国家秘密标志,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十、如何理解国家秘密审核和解密制度?

保密法第24条规定了国家秘密审核和解密制度。

国家秘密审核制度的设计,旨在避免国家秘密“只定不解”,实现国家秘密动态管理。机关、单位需要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解密、延长保密期限等处理。

当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达或解密条件已经达成时,应当解密。但需要注意的是,解密不等于公开。

十一、对于是否涉密有争议该怎么办?

保密法第25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对不明确事项定密时,应当由产生的机关、单位按照争议或主张的最高密级先行拟定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