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电采暖电费政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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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电采暖电费政策(持续更新)

2024-05-25 04: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近年来,国家在北方地区大力推广“煤改电”清洁采暖工程,并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其中就包括居民用户最为关心的“采暖专项电费”问题。纵观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政策制定,不难发现,国家对于“煤改电要降低电价,确保老百姓用得起”这件事,是非常认真的!

早在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文件中强调: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该部分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截止目前,地方政府层面,北京、天津、山东、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内蒙古、黑龙江、吉林,14个省市发改委、物价局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分别出台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的文件通知,采取阶梯价格,鼓励叠加峰谷电价等措施,切实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确保居民用的舒心。

北京

出台文件:《关于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改委

执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

电价政策: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晚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天津

出台文件: 《关于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改委

执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

电价政策: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实行统一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冬季采暖用电(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两个时段,峰时段为每日6:00至21: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用电,应单独挂表计量,采暖用电与居民“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峰谷分时价格政策。

山东

出台文件:《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执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电价政策: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河北

出台文件:《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行时间:现行

电价政策:延长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即谷段20时至次日8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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