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是否享受最低工资保护丨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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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是否享受最低工资保护丨威科先行

2024-06-14 08: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综上,教学实习、勤工助学实习不适用劳动法。但是在实习生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实习生应受最低工资保护。我们也建议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身份进行仔细审查,在与即将毕业的高校学生或辍学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时,应综合实习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时,需确保其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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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关于实习生最低工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校生实习一般不适用劳动法,但是目前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一些地方的法律法规,都对实习生的最低工资做出了一些规范,用人单位应当遵守。

在国家层面,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2016)3号)第十七条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不过以上法规只适用于校、企、学生三方签订协议,进行实习的情形,前者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勤工助学行为,后者只适用于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所谓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在校生经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加跟岗实习、认识实习,以及私自在校外兼职等自行进行实习时的工资标准,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为用人单位留下了协商的空间。

在地方层面,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实习生的工资标准做出了规定。例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企业在聘用实习生时,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与实习生协商确定实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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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标准并非对“实习报酬”的限制

由于各地政府发布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在此有必要说明“见习补贴”与“实习报酬”的区别。见习不同于实习,“见习补贴”通常适用于毕业后一定期限内未就业的学生,用人单位需具备政府规定的条件并经认定后才具有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资质,用人单位不能主动招聘毕业生作为见习人员,而是接受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推荐。而“实习报酬”适用于未毕业的在校生,用人单位即可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接收实习生,也可自行招聘在校生作为实习人员。因此,各地政府关于“见习补贴”标准的规定并非对“实习报酬”的限制,不适用于用人单位聘用实习生的情形。

刘鱼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专业硕士,主要业务方向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公司法等,对集体谈判、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等有深入的理论研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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