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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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的通知

2024-01-07 17: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ZJSP66-2021-0007

 

浙文旅资源〔2021〕4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浙江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4日

浙江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

 一、为进一步规范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工作,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相关类似创建参照执行。

三、坚持系统观念,树立科学创建观,推动理性创建、量力创建、持续创建,切实解决当前“创而不动、创而不实、创而不快”问题,推动创建为了更好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四、按照“自愿申报、规范程序、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发展梯队,推动创建培育工作滚动协同、持续开展。

五、申报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旅游资源禀赋优质,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四至边界清晰,是资源普查认定的文旅资源“优集区”。具备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国际化程度高;

(二)突出文旅融合,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优秀文化保护与传承利用,推动优质文化基因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利用。将文化内涵深度融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突出在地文化的场景展示,彰显人文之美;

(三)申报5A级旅游景区,应当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3年以上,景区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公里,优先支持封闭管理景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被审批或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

(四)具有统一的运营或管理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游客投诉;

(五)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领跑全省,积极探索未来景区、未来度假区建设;

(六)数字化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智慧景区、度假区管理接入省级平台,实现跨场景、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协同;

(七)根据发展需求与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培育,按照“意向名单-培育名单-推荐名单”三个阶段进行。

(一)意向名单。自愿申报且符合基本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资源价值评估申请。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市直属单位可由设区市直接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评估后,达到标准的单位,列入意向名单。原则上,意向名单每年申报1次。

(二)培育名单。列入意向名单的单位,应在1年内启动编制创建提升规划,规划经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后,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论证会审,会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培育名单,启动创建工作。

(三)推荐名单。原则上,列入培育名单1年以上的单位,经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年度评估。评估为A档的,列入推荐名单,择优推荐申报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资源评估和创建验收。

七、坚持高质量创建,严格对标对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化、清单化、常态化推进创建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创建落实落细落地。

八、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科学制定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资源保护与利用、文化传承与转化、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综合管理、发展品质等内容,客观真实反映创建成效。

九、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强化创建成效。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其中排名位列前10%的为A档,排名靠后的10%为C档,其余为B档,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意向名单、推荐名单的单位,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

十、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局面。评估结果为C档的,责令整改,连续两年为C档的,退出创建培育序列。

十一、聚焦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技术引领培育创建,注重多跨应用场景开发,强化功能集成、数据互通、系统重塑,打造全国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数字化发展的“重要窗口”。

十二、深化改革创新,顺应新发展格局要求,优先支持探索未来景区、未来度假区试点,推动在发展模式、经营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主客共享、共建共富”,充分发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在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好一个旅游品牌,带动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

十四、强化数据信息管理。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注重系统收集、整改与反馈游客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反映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培育过程中,出现重大舆情与意识形态事件、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游客投诉事件、严重破坏旅游生态环境、虚假填报信息行为的,取消创建资格,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十六、本意见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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