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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qwcsy.com--热门资讯】 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一) 《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V2.0》卖方用户须知 尊敬的用户:您们好! 欢迎登录《北京技术市场》网站( 更欢迎大家进入《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V2.0》,使用本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的申报登记,为了使新用户及广大老用户都能够尽快熟悉这一新的系统,更方便、快捷、安全的进行登记和查询,特做以下"用户须知",请在应用前认真阅读,并参照使用。 谢谢!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反馈,请按照本网站公布的方式或电话联系我们。 ----------------------------------------------------------------------------------------------------------------------------------------- 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基本步骤 四,技术合同网上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重新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可登录: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栏目或各级政府相关网站查阅原文件)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采用科技部或北京市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文本下载"栏目。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3.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北京地区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全国统一规定,除技术进口项目外,均需在其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报登记,不能跨越管辖地区) 三,技合同登记的基本步骤 (可方便查阅本网站主页的“ 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图”) 1.卖方用户注册: 初次申报登记技术合同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到选定的一个登记机构(可在网站主页的“登记机构”选定),由登记员负责核对材料、进行注册,给予"用户名ID" 和"密码PW"。 2.网上申报“登记表”: 点击网站主页的“合同卖方” ,打开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ID” 和“密码 PW” ,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 : 第一步:登录网站, 进入网上登记,网址是: ,如图所示 点击“合同卖方”,输入用户名 密码: 第二步:点击“合同申请”,点击“下一步”,在合同详细信息中录入此次备案的 合同信息,然后进行提交。 第三步:直接在网页打印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第四步: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合同原件2份,技术方案2份,合同和技术方案装订好。合同中必须声明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将这些文件拿到登记处进行登记。 第五步:收到合同价款后,填写核定表(四联)(加盖财务章及公章),携带合同原件及30元现金,带登记处进行收入核定。 1、技术市场注册登记(第一次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用户用户注册表 之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2、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1)到技术市场网址登录,填写好技术合同登记表并打印 (2)带以下资料到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a.签订的技术合同(两份都带上,技术市场留存一份) b.技术合同登记表 c.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需2份) 3、到地税主管税务所备案 需核对资料清单: (1) 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6) 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7)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10)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1)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2)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注:(1)境内单位或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5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所需材料:应提供1、2、3、4、5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6(或7、8、9、10、11)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1、2、5项和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证》。 需提交资料清单: (1)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2)境内企业开户银行开据的“付汇通知单” (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4)与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结算发票复印件 注:(1)境内单位或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3、4项; (2)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所需材料:应提供1、2、3项; (3)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备查申报所需资料:应提供3、4相应项; (4)以转让软件著作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需资料:3、4项。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卖方用户须知 尊敬的用户: 你们好! 欢迎登录《三明市科技信息网》网站。浏览技术市场栏目,查阅相关资料!更欢迎大家咨询有关技术合同的申报登记,为了使技术合同卖方能够方便、快捷、安全的进行登记和查询,请详细阅读"用户须知"后,以便在技术合同申报登记前对应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有所帮助。 谢谢! 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 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重新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请登录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和其他政府网站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简介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卖方)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 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二)办理对象应具备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下载: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三)办理对象应做事项及应准备材料 1、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盖骑缝章),原件封底贴上印花税(印花税标准: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三)。 2、经费支出预算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备注:年度内首次办理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软件企业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还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合同不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3.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基本步骤 1.卖方用户注册: 初次申报登记技术合同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到选定的一个登记机构(可在网站主页的“登记机构”选定),由登记员负责核对材料、进行注册,给予"用户名ID" 和"密码PW"。 2.网上申报“登记表”: 点击网站主页的“合同卖方” ,打开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ID” 和“密码PW” ,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 选择左侧功能键“合同申请”将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对应表格栏目进行填报,并正确选择相应的分类信息,填报完整后选择下面的按键“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步骤,同时程序自动返回到上一级页面。 3.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完成申报登记表后,还应当及时将该合同文本送到已经选定的登记机构,因为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卖方按键"提交"完成申报后,虽然能立即就能在他自己工作端的计算机上查看到该表,但必须要对照审核合同文本才能进行审批,及时报送文本才算完成申报步骤。 4.审核、认定登记: 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然后对照卖方网上申报的登记表,点击相应的按键,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结果,程序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登记员随即将编号记录在对应的合同文本上,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核定技术性收入: 合同履行后,卖方取得经济收入,其财务部门应如实填报“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五)”,报送到原登记机构核定、备案,登记员通过网络记录、核定后,签字和加盖公章,用于存档和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并同时开据奖酬金单(一式五份,见附件六)。 四,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保护好自己的“用户名ID”和“密码PW”: 这是打开网上登记“大门的钥匙”,“用户名ID”自己不能改变,“密码PW”可以通过自己的主页面,选择“修改密码”自行修订,为了保护本单位技术合同信息的安全可靠,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用户名ID”和“密码PW”必须安全、不能随意扩散,建议按照自己的特点编制一组数据,由8位以上的西文字母和数字混合编制(如:a3b6c9d88„„)要记的牢、用着快、保密好。 注意选择登记机构: 卖方在网上申报合同“登记表”时,默认的登记机构是最初为卖方进行注册的登记机构,但是卖方也可在北京地区任意选择其他登记机构进行申报,申报的“登记表”只能由选定的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其他登记机构看不到、也不能受理该项合同认定登记。 1.充分利用“合同查询”的多种功能: 卖方可选择“合同查询” 对尚未审核的登记表进行检查、修改、重新提交申报,但是,对于正在处理、已收文本的登记表将不能再进行随意修改,只能进行查阅,除非由正在处理的登记员做出“返回”选择,将该登记表置回未审核状态。然而,已经审核完毕(已经给予16位“合同编号”)的登记表将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其错误只能报请管理员做信息变更处理,并保留变更的内容、时间、原因和处理人员信息存档。“合同查询”除了按合同编号定位检索,还可按时间范围、项目名称等参数进行模糊查询,在查询出的列表中选中任意一份合同,调出该合同的登记表、执行表查阅或打印输出。 2.及时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在网上申报合同“登记表”完成后,必须及时将该合同文本报送到已经选定的登记机构,在卖方自己的主页面或“合同查询”列表上,申报日期15天内未报送显示绿色标记,15~25天显示黄色标记,25~30天显示红色标记,30天以上未报送合同文本的不仅显示灰色标记,而且该登记表自动转为“撤销状态”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界面上也将不再显示该条记录、不再进行处理。卖方只能通过“合同查询” 调出该合同的登记表,重新修订、以新的日期重新申报提交。 3.及时核对执行记录: "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报送到原登记机构进行核准、盖章,登记员通过网络核算、生成“技术合同执行表”"并打印"奖酬金单" ,卖方应及时查询、核对每份合同的全部信息,保持技术合同登记信息与实际履行状况一致。具体方法如上3所述,利用"合同查询"功能,在查出的列表中任意选择合同,调出该合同的登记表、执行表查阅或打印输出。有差异应及时报请登记员核验、并做信息变更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0598-8216036 联系人:谭锦卫 联系地址:三明市东新二路杜鹃新村18幢(市政府正对面)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08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政发[2002]6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 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 有明确、具体 本文来源:https://www.cqwcsy.com/news/52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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