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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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总结

2024-07-12 1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陈向阳,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文原载《国家安全论坛》2024年1期。

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塑造新时代中国安全

【内容摘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时俱进、创新不止,不断丰富、日臻完善,深入人心、成效卓著,其中十个重要节点尤需深入解读,从而温故知新。总体国家安全观博大精深,具有突出的战略性、严谨的系统性、领域的全面性、思想的先进性、生动的实践性。面向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新征程,应继往开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的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奏响了新中国国家安全事业的华彩乐章。总体国家安全观继往开来、发展壮大,理论创新、实践创举,主动塑造、乘风破浪,对此应把准脉络、掌握精髓。面对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任,应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标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安全格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理论创新发展历程蔚为壮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伟大斗争中应运而生、不断发展,思想位阶稳步提升,理论体系日臻完善,实践运用卓有成效,战略运筹前景广阔。适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温故知新、继往开来,通过梳理发展脉络和把握重要节点,深入领会其丰富内涵与精髓要义,全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安委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划时代地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国安委)设置。中央国安委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即“五大要素”),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强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即“五对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十年前作出的这一精辟论述具有开创性的战略意义:一是阐释了当今中国国家安全的历史性巨变,包括中国的快速发展壮大以及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更趋复杂,揭示了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时代背景;二是以“五大要素”“一条道路”“五对关系”构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五对关系”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方法,包括坚持内外兼修、内圣外王,致力于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良性循环;既重视物(国土安全)、更重视人(国民安全),服务人民是国家安全的最终目的,依靠并相信人民则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方法;将国家安全划分为不同的专业领域,将总体安全分解成若干领域安全,便于精准锁定风险挑战的源头,便于有的放矢与专业化地开展工作;将发展与安全两大任务并列起来看待,致力于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外追求共同安全,坚决摒弃你输我赢的零和思维,自觉弘扬合作共赢的包容智慧,努力破解所谓的“安全困境”。

(二)新版《国家安全法》开启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版《国家安全法》,这既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系列立法的“管总法”,也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面贯彻与深入实施。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二条更是对国家安全首次作出了明确严谨的界定,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可见国家安全包括状态与能力主客观两个方面,其所列举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被置于其他重大利益之前,堪称中国的五大核心利益;该法第三条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是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上升到了法律和国家意志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了其权威性与持久性;该法第十四条还将每年的4月15日(中央国安委首次会议召开的日子)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2016年开始,今年是第九个),这为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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