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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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8: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放教育招生的声明

近期,我校发现社会上有个别机构和个人假冒我校名义通过网络、宣传单、微信、微博、抖音、短信等方式,发布与我校办学组织体系总部、分部、学院、学习中心相关的虚假招生宣传和广告,为维护我校声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招生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总部设在北京,由45个分部及3700余个学习中心组成的办学网络立体覆盖全国城乡。学校官方网站为:http://www.ouchn.edu.cn/,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sun.zs.ouchn.edu.cn/)及“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OUCZBZSB)对具备招生资格的分部、学院及学习中心分别予以公示。

我校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学生,应到我校总部及分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正规学习中心进行报名和学习。切勿轻信“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宣传;报名材料及前置学历资格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籍,学历教育不存在“无门槛入学”;学习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切勿相信网络上“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虚假承诺,谨防上当受骗;考试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切勿采取“代考/替考”“传答案”等作弊行为,不得触犯校规校纪。

对于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短信等媒介手段伪造、传播谣言的相关机构和个人,我校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校将尽最大的努力切实保护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办学组织体系的品牌和声誉。

请广大学生提高警惕,根据以上声明认真甄别,谨防上当。

特此声明。

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对我校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的声明

近期,接学生和分部举报,社会上有不法机构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微信、微博、短信等各种方式,发布与我校办学组织体系总部、分部、学院、学习中心相关的不实报道和虚假宣传,不仅误导、欺骗了公众和学生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我校的名称权、名誉权和商标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校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校是教育部直属、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办学网络立体覆盖全国城乡。各分部、学院每年都会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大众传播媒体公示学习中心名单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的学习中心不得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招生活动。

二、我校享有“国家开放大学”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和“国家开放大学”、“国开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的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校事先批准或授权,均无权以我校或我校分部、学习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和招生宣传。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称或简称,损害我校声誉的行为,均属侵犯我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我校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学生,切勿轻信“包过”、“不用学习”、“全程托管”等虚假宣传,招生报名应到我校总部及分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正规学习中心报名和学习;学习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切勿相信网络上“代写作业”、“代写论文”等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考试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切勿相信“代考”、“传答案”等作弊行为,触犯校规国法。对于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媒介手段伪造、传播谣言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不法行为,我校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校将尽最大的努力切实保护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办学组织体系的品牌和声誉。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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