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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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政策

2024-04-07 09: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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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是什么?

   老干部离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2.什么是干部离退休制度?

    国家为达到规定年龄或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一定养老待遇的干部所建立的制度。干部离退休制度是国家对干部的离休、退休、退职条件、待遇、安置和管理等问题作出的统一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干部队伍进出有序,实行新老干部的正常接替,使退出工作岗位的干部晚年生活得到保障。离休制度是退休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制度上将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统称为干部退休,习惯上成为干部离退休。

 

3.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4.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5.干部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6.“六个老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六个老有”的具体内容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7.怎样理解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老干部离休退休,虽然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了,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并不因此而同样退休,任何一个共产党员的革命意志和组织纪律是绝对不能“退休”“离休”的,他们仍然应当是共产主义革命者,仍然肩负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因此,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

    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离休干部的政治、文化生活,采取具体措施,保证他们能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看文件、听报告,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定期召开离休干部座谈会或看望离休干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8.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9.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不同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护理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票。

    (5)部分干部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提高享受政治生活或医疗待遇。

    (6)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7)每年按一定标准分别提取公用经费和特许费,用以保证离休干部日常活动的必要开支和困难补助。

 

10.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参观、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11.在新形势下应主要发挥离退休干部哪些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2.哪些离休干部可发放两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基本离休金,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基本离休金,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基本离休金,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3.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逝世后遗体和骨灰盒覆盖党旗有何规定?

经所在单位组织同意,可以在遗体和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14.党中央对丧事简办、共产党员带头实行火葬有何要求?

    (1)中央要求,共产党员要带头实行火葬。在人口稠密、交通方便、设有火葬场的地区,共产党员逝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又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共产党员逝世后应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实行深葬,不留坟头。少数民族共产党员逝世后是否实行火葬,可尊重其民族习惯。

    (2)共产党员要简办丧事。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同志外,共产党员逝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如因特殊情况确属必须开追悼会的,规模要加以控制,以不超过二三百人为宜,追悼会的会场应力求简朴。遗体实行火化的,提倡不留骨灰。如家属要求保存骨灰,按骨灰堂的规定办理。治丧活动除直系亲属以外,不要邀请外地人员参加。家属或本人生前有丧事从简的要求或遗嘱的,要积极支持。共产党员逝世后的丧事安排,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以上规定办理。

    (3)共产党员干扰殡葬改革,为其亲属或他人大办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15.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6.对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17.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有哪些具体规定?

    老干部局(处)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司机等,其配备人数按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人数多少来确定,一年核定一次。配备标准是:

    离休的正副部长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是1:1

    离休的司局长及以下的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是10:1

    退休的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是30:1

    离退休人数少的部门,可以适当提高配备比例;离退休人数多的部门,应适当降低配备比例

 

18.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什么?

    1982年,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对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做了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老干部局(处)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老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其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2)负责做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对行动困难的离休干部,按照阅读文件的规定,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及时派人给他们送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的精神。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干部为四化建设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和表扬离休干部的好人好事。

    (4)负责组织离休干部的疗养工作,搞好活动场所,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安排好离休干部用车。

    (5)对离休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离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6)编制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7)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厅、原工作单位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老干部工作事宜。

 

19.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队伍自身建设有什么要求?

    (1)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以“一切为了老人”为服务宗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持之以恒地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制定了一系列服务规范和护理标准,再造了服务流程并公布上墙。在为老人服务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一”:“抓住一条主线”,紧紧抓住优质服务这条主线,将优质服务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共识”,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倾注一份亲情”,把老人们视作自己的父母,付出爱心、耐心和诚心,给予他们亲情化的护理。同时采取了多项配套性措施:开展以“学恩来精神、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优质服务岗和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每季度发放《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邀请在院老人对院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定期召开管委会、伙委会会议,征询老人对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定时不定时地与老人谈心、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服务需求。

    (2)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建立健全了行政管理、奖惩考勤、廉政建设、财务管理、医疗护理、治疗康复、后勤保障和物资管理等各项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服务,强化规范管理力度,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长效的管理机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严格实行奖惩考核,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的护理标准,对卫生指标、医疗操作、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控制,使工作流程规范化、工作质量高效化,保证了养老机构的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多年来从没有发生一起安全性事故。

    (3)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针对建院时间早,设备老化陈旧,与示范性养老机构的硬件标准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和部分器材的更新,先后对X光室、B超室、心电图室、理疗室、康复室等诊疗场地进行改造,配置了B超机、X光透视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便携式心电监护仪等医疗器材和部分康复器材、健身器械,购置了大型工业洗衣机和烘干机等设备,为护理区的全体老人更换安装了全新的呼叫系统。一系列设施、设备的改进投入,满足了在院供(休)养老人的生活护理和医疗康复需要。

    (4)创新活动方式营造家园氛围

    为了营造更加温馨的养老环境和氛围,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特色活动:每年多次组织社区文艺团体与一些有文艺专长的在院老人互动,为在院的老人表演喜闻乐见的文娱节目;每年重阳节,都精心组织一台职工与老人们共同参与、自娱自乐的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春游和走出去的活动;每年利用雷锋学习日,组织全体党员带领老人参观城市建设或参观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愉悦了老人身心,丰富了老人生活,开阔了老人眼界,使生活在福利院的老人真正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5)加强人才培养优化服务团队

    着力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为老护理队伍服务水平和质量,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一方面,注重对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如有计划地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依托专业化、社会化培训机构,将证书培训和教育培训相结合,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在护理、康复、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护理人员持证上岗。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理念,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方面的培训,先后选派中层以上干部到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与做法。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先后引进4名本科生,充实到一线服务队伍中,完善了人才队伍结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20.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对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工作有情感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人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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