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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1: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办理时间及地点 总馆北区:二层自助办证机、综合咨询台

1、自助办理读者卡时间(年满16周岁读者持第二代身份证)

  夏季(3月1日-10月31日):周二至周日9:00-21:00;

   冬季(11月1日-2月28日):周二至周日9:00-20:00

2、人工证卡业务服务时间:

周二至周日:09:00—16:30。

总馆南区:二层紫竹厅自助办证机、综合咨询台

1、自助办理读者卡时间(年满16周岁读者持第二代身份证)

周二至周日:09:00—17:00

2、人工证卡业务服务时间:

周二至周日:09:00—16:30。

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使用方法

读者在阅览室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有效后,即可入内。

持卡者须遵守国家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卡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读者卡阅览功能年度注册办法

读者卡的阅览功能实行注册制度。持卡三年后,需到综合咨询台验证注册。未如期注册的读者卡的阅览功能将被置停;如需恢复使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读者卡到综合咨询台办理验证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读者卡办理扩展功能的办法

拓展功能主要有金融功能、外借功能。金融功能指读者卡具有的储值并在图书馆馆区内消费(仅限复印、打印消费)的功能,普通读者卡在馆区充值后即可获得金融功能,未满16周岁读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到综合咨询台咨询办理。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增加图书外借功能,年满13周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增加中文图书外借功能。办理中文图书外借功能交纳押金100元,办理外文图书外借功能交纳押金1000元。

读者卡退功能(退押金)的办法

退功能(退押金)时,须到相应阅览室/服务点还清所借图书,确认无欠款后,由本人持读者卡、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押金清退处(总馆南区F401)办理退押金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阅览室/服务点工作时间请参照馆区服务网页) 读者卡各项功能的押金收据须妥善保存,遗失不补。退功能时,凭押金收据取回相应押金。

如果不慎将押金收据丢失,应主动挂失。在履行相应的退功能手续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取回押金;若委托他人办理无押金收据退押金时,还需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留押金收据,开馆日16:30前可办理退押金手续。详情请咨询押金清退处(咨询电话:010-88545243)。

年满13周岁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读者卡退功能(退预付款)办法

退功能(退预付款)时,须由监护人办理,携带办卡时监护人及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读者卡挂失和补办办法

读者卡丢失须到相应综合咨询台挂失。若又找到原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综合咨询台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本费(5元/卡)补办新卡,原读者卡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

互联网注册方法

读者可通过国家图书馆网站或移动互联网提供的各类在线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包括:读者云门户(read.nlc.cn)、文津搜索(find.nlc.cn)、网上咨询台(http://irs.nlc.cn/consult/)、掌上国图、国家图书馆手机应用程序等。

其他注意事项

每人限办一张读者卡。

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读者卡只面向个人用户办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异地办理与集体/他人代办。

读者卡金融功能、外借功能涉及钱款交易,被监护人须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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