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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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2024-07-12 19: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区分情况办理,其中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

如已有处理(复查)意见,请及时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复核)。

请您在写信前实名注册,带'*'号的输入框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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