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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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024-07-05 2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5年度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支持杨浦区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上海市和杨浦区共同设立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1、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方向,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创新服务平台。

建设目标:在以现代设计、科技金融为主导的知识型服务产业领域,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节能环保等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技术手段支持,加快技术转移和扩散,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一般注册年限在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具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拥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明确的服务规范,拥有行业相关资质的优先。(2)专业平台所处产业领域需符合杨浦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属于“两个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优先予以支持。(3)申请单位须承诺平台每年服务企业的数量不少于300家(其中,在杨浦区内注册企业的数量不少于150家)。

支持方向2、为技术创新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建设目标:支持为区域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联合,建设一批推动创业孵化、贯穿产业链、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应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骨干企事业单位,销售规模在亿元以上的行业内龙头企业优先支持。(2)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至少要有10家以上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且已经与牵头申报单位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形成长期合作契约关系),其中相应研究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市级科研机构或高校的优先。(3)平台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符合本区“两个优先”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需求,瞄准的产业在杨浦区有较大的规模和明显的技术优势。

支持方向3、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在杨浦集聚发展,形成多层次的创新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

(一)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建设目标:支持区内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它企业之间进行技术成果的交易及产业化,鼓励区内企业转出科技成果及承接海内外的高校科研院及企业的科技成果。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贴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前一年度技术交易合同总额的2%,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注册年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2)申请单位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技术成果卖方或买方签订了经上海市及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批通过的技术转让合同并开具相应发票。(3)企业关联方之间的技术转让交易不可申报该项目。

(二)支持综合性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机构、市场开拓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集聚,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建设目标:大力培育和促进我区公共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机构在杨浦区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活跃服务市场,鼓励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从而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做大做强。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后补贴的方式,对注册在杨浦区的公共服务机构,按其上一年度对杨浦区内企业的服务收入的20%予以资助,每家服务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类别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条件:(1)服务机构应为在本区注册并经区科委登记备案,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服务业务的法人单位;(2)服务机构应具备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运用、管理等能力并拥有3名以上代理人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3)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类别2——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申请条件:(1)服务机构应为在本区注册并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1年以上;(2)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10%以上;(4)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对被认定为当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先予以支持。相关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认定办法》及《杨浦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详细通知另发。

专题二、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

建设目标:在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新江湾城创新基地、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大连路总部研发集聚区、滨江现代服务业发展带等五大重点功能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如:孵化器、加速器、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或营销中心)的功能建设。

支持方式:一般以贷款贴息为主,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的载体项目建设,可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2)相关载体必须与创新创业相关,且位于杨浦区“十二五”重点发展的五大功能区范围内。

专题三、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1、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

建设目标:围绕区域确立的“两个优先”重点产业和领域(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等),近三年内完成的或正在进行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系列化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促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并通过应用示范,建立成功的商业模式,并形成产业规模化生产或应用。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注册年限在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长性良好,在相关领域已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2)2013年1月1日以后成功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技术应用示范的主体区域在杨浦区行政区域范围内;(3)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和人员投入,优先支持杨浦区科技小巨人(或同等资质条件)以上的企业、近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中小科技企业;(4)经区政府同意的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限制。

支持方向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项目。

建设目标:为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本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专利产业化,评选“杨浦区知识产权领军(优秀、示范)企业”,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保护的水平。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1)注册在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企业有效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0件(含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3)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销售额或净利润连续3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近3年专利产品平均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4)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上海市专利管理工作者2名或专利管理工程师1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70%以上。

支持方向3: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相关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细指南另发。

专题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建设目标:支持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支持担保公司主要对在杨浦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支持基金公司落户杨浦;支持创新融资服务业态在杨浦发展。

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无偿资助等。

申请条件:(1)引导资金投资的创投基金应不低于80%比例落户杨浦;(2)支持募集资金到位并开始投资的基金公司,在杨浦区租赁办公用房。(3)支持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创新融资服务业态。

二、有关要求

1、除指南另行规定外,所有项目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才引进培养、科技金融、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建设期利息等

三、受理部门

专题一、二、三受理部门为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彭元红、毛慧颖,联系电话:021-65690561,65683613,65696947

专题一支持方向3(二)中申请类别2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受理部门为杨浦区商务委。联系人:谭欣,联系电话:25251035

专题四受理部门为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联系人:蒋雪莲,联系电话:021-65104278。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及“上海杨浦”网站公开发布,凡有意向申请者可以根据上述网站上本指南所附《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并送交各相关受理部门。2、本指南申请自即日起,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6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以及电子版申请材料一套,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5年1-9月的财务报表、项目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送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3、受理部门在收到书面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本市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予受理;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其他政府专项项目的,须在申报材料中予以书面申明。

杨浦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杨浦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附件:

1、《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请书(2015版)专题1(1&2)专题2专题3(1)》(用于申请专题一支持方向1&2、专题二、专题三)

2、《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请书(2015版)专题1方向3》(用于申请专题一支持方向3)

3、《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用于申请专题三支持方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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