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警队·周末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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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警队·周末纪语

2024-05-21 0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

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

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损害良好营商环境,且易滋生腐败问题。广大干部要深刻认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自觉把好思想“总开关”,坚决不碰党纪法规高压线!

认真学习 守住底线

这些情况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同时,根据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也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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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投资理财可以吗?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通过正当的途径投资理财,增加个人和家族财富,并不限制。比如,用本人或家庭财产购买股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购买投资贵金属、购买房产和商铺以及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等,这些活动只要是没有以权谋私,没有侵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没有与群众争利,都是允许的。当然,有些行为需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隐瞒不报的,也要受党纪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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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用互联网

开淘宝店、做微商等算违规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兴起,一些公职人员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开淘宝、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同时,这些行为也与公职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容易影响正常工作,会影响到公职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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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并获取收益算违规吗?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是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ロ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就涉嫌违纪违法。如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向特定人员高价出售,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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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参与家族企业经营

算违规吗?

公职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好家族或者家庭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首先,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追究责任。其次,要分清公与私、义与利的界限,自觉与家族经商办企业活动保持距离防止利益冲突。再者,对参与家族企业经营活动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如果是本人亲自参与经营活动的,如持有股份、参与洽谈业务、从事企业事务管理等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处理,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如果个人没有持有股份,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事务,而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家族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支持谋取利益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处理。如果既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又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企业经营谋取利益的,应当合并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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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

从事经营活动或

社会活动算违规吗?

一般来说,可以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只要与其原任职务管辖地区或和业务范围没有关联即不受约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都属于违纪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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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风警队·周末纪语 |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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