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国六a标准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07-11 1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标  题: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2021年 第14号 来  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21年 第14号 来       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5日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1年 第14号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5日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1年 第14号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