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人员及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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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人员及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04: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结构合理、水平适当、比例协调、管理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创造更多效益,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5)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按规定编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经董事会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国资办审批。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放薪酬。

二、县属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按《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列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计算结果按不高于当年年度县机关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3倍确定。基本年薪最高不超过同级别行政干部年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上浮20%确定。未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领导年薪一般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原则上要实行差别岗位工资制。新设的一般县属国有企业的第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按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确定,新设重要的县属国有企业的第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按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上浮不超过20%乘以职工人数确定。(平均工资等于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除以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由县国资办按照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

四、县属国有企业招录文成户籍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经国资、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副县长同意,体检合格后可以直接录用为国有企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县属国有企业聘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符合企业需求的中高级职称人才,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及国资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同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经聘用的中高级职称人才实行年薪制,中级职称人才年薪不超过7万元,高级职称人才年薪不超过10万元。

六、县属国有企业引进同类企业或同一领域有突出能力且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紧缺优秀人才,经县政府同意可直接录用国有企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对象实行年薪制,年薪由企业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国资办审核,报县政府同意确定,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确有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的,需经主管部门及国资办审核同意。工勤岗位临时人员的工资水平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水平执行。管理技术岗位的临时人员工资按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上浮不超过50%确定。企业不得自立加班费、福利费等名目超过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

八、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只能在一处取薪。其中经组织批准兼职的,按照其主要履行职务的岗位领取薪酬。委派到控股参股企业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由出资企业决定并支付薪酬。控股参股企业应将其应得薪酬拨付给派出单位。

县国资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属企业执行薪酬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属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对企业内部现行制度规定进行梳理,清理不合规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将相关制度报县国资办备案。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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