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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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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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祥镇人民政府、下应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加快形成防汛防台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整体格局,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防汛防台救灾整体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咸祥镇、下应街道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底线思维,数字赋能基层防汛防台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防汛治理机制,进步夯实基层基础,着力解决防汛防台“最后一公里”,打造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汛样本。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筑牢防汛防台救灾人民防线,以完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风险精密智控和闭环管控为重点,以数字赋能基层防汛能力提升为手段,着力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5+1”(组织责任网、风险防控网、抢险救援网灾后恢复网、运行保障网+数字化平台)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实现组织健全完善、责任全面落实、风险精密智控、救援高效有序、灾后恢复迅速、运行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应急体系总体目标,更高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组织健全完善。全面理顺基层防汛防台体制,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确保职能上下衔接、指挥高效畅通。

2.责任全面落实。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健全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3.风险精密智控。按照“整体智治”要求,聚焦人员安全转移精密智控,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对台风洪涝灾害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4.救援有序高效。按照“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要求,统筹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科学配置、统一调度各类应急力量、物资,确保抢险救援有序开展,有效减轻灾害风险。

5.灾后恢复快速。按照“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科学制定乡级工作方案,高效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运行保障有力。围绕“上下衔接、高效畅通、长效运行”要求,全面保障防汛防台指挥运作所需条件,保障防汛抢险救援人员安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提升作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确保体系真正有效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组织责任网,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1.组织机构。(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完善防汛防台指挥部。(2)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承担防汛防台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落实必要的人员力量,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统筹考虑、有效衔接。(3)行政村(社区)健全完善防汛防台工作组。

2.责任落实。(1)建立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明确1个镇(街道)有1名区级领导包联、1个村(社区)有1名镇(街道)领导包联、1个处于危险区家庭户有1名村(社区)干部或党员包联。(2)落实防汛防台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班子成员职责清单。(3)镇(街道)防指及防指办、村(社区)防汛防台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告知。(4)镇(街道)防指组织划定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配齐配足各类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员职责,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和清单式管理。(5)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村(社区)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二)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网,筑牢防汛安全底线

3.风险识别。(1)镇(街道)防指要开展本辖区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三张清单”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镇(街道)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整改,一时不能消除的,要明确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清单。(3)村(社区)要配合镇(街道)防指和区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风险隐患按“三张清单”整改。

4.应急预案。(1)镇(街道)要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侧重工作职责分解,预警信息传播、险情灾情报告、人员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落实和险情先期处置,有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工程险情、风暴潮、渔船回港等防御任务的要有应对方案。(2)村(社区)要有图表化预案,侧重危险区和责任网格划分、巡查预警、人员疏散转移、信息报告等,编制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3)镇(街道)、村(社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避险设施。(1)镇(街道)要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少于100人的乡级规范化避灾安置中心。(2)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少于5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或更高级别的避灾安置场所,村级规范化率60%以上。(3)避灾安置场所要制定管理和应急启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4)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牌,明确人员安全转移路线。

6.监测预警。(1)区防指组织将辖区监测预警信息接入当地防汛系统,镇(街道)确保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社区)防汛防台组和各网格责任人。(2)村(社区)要有关联雨量站,有条件的要设置雨量筒、水尺等监测设施;在高风险的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乡积涝等灾害点或风险区要设置专业监测设备。(3)村(社区)按要求配备应急广播、警报器、铜锣等报警设备,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7.风险管控。(1)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镇(街道)防指和村(社区)防汛防台组要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2)镇(街道)防指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照风险隐患确定降雨和水位阈值、警戒潮位、险情等级,明确受威胁人员“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条件。(3)建立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4)镇(街道)防指要建立人员安全转移制度,应急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六个百分百”(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100%进岗履职、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鱼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及时进岗、完成转移。(5)落实上级风险提示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反馈。

(三)健全完善抢险救援网,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应急队伍。(1)镇(街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有效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国有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2)村(社区)组建有1支不少于10人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3)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

9.物资储备。(1)多灾易灾镇(街道)要有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2)多灾易灾村(社区)要有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3)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明确本镇(街道)和所辖各村(社区)的具体储备标准,备齐并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相关数据录入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4)多灾易灾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卫星电话、排水系、应急发电机等“三大件”落地落实。(5)基层防汛责任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10.协调机制。(1)镇(街道)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调度制度。(2)镇(街道)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预置机制。(3)区、镇(街道)两级制定应急期间外部救援力量抢险救援衔接工作方案。

(四)健全完善灾后恢复网,提速加力恢复重建

11.信息报送。(1)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人员力量,负责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2)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地灾情险情上报镇(街道)。(3)镇(街道)在接到有人员伤亡信息后15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防指。

12.重建机制。(1)镇(街道)按照“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的要求和受灾群众安置需要,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2)设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3)重大灾情后,镇(街道)防指组织开展复盘评估并整改提升。

(五)健全完善运行保障网,推动体系长效运行

13.宣传培训。(1)镇(街道)防指按照年度宣传计划,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2)镇(街道)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基层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新任防汛责任人全覆盖。(3)镇(街道)防汛责任人要熟悉预案,了解辖区内风险区、危险区、隐患点,掌握救援队伍和物资。(4)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要熟悉风险区、危险区人员信息及人员转移方案。(5)人员转移责任人要熟悉需转移人员名单、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6)危险区群众要熟悉转移路线以及避灾安置场所位置

14.运行保障。(1)镇(街道)防指办和村(社区)防汛防台组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2)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3)落实网格责任人报酬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

(六)健全完善数字化系统,赋能基层防汛应急

15.建设维护。(1)全省基层防汛防台管理系统由省级统一开发,镇(街道)防指落实专人做好维护管理。(2)镇(街道)防指要对辖区内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危险区(点)、受威胁人员信息、队伍物资、避灾场所、应急预案、工作制度、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等相关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并确保数据准确完整。(3)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安装、高危险区或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实现全覆盖,并且能够熟练使用。(4)区防指办已牵头开发“码上汛查”系统,由专业第三方平台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形成“区-镇街-村社”三级智治监管体系,构建完善“避灾安置场所自查-第三方机构服务-监管部门抽查”三级共享联动机制。

16.场景应用。(1)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期间利用“安全码”掌上应急”组织人员转移。(2)镇(街道)防指利用“掌上应急”实时掌握责任人到岗履职和受威胁人员转移情况。(3)相关责任人通过系统或“掌上应急”快速上报险情、灾情、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进展情况。(4)镇(街道)、村(社区)、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码上汛查”系统进行防汛检查、避灾安置场所房屋安全排查,实现数据在线管理、问题在线提醒、隐患在线处置、整改在线闭环等功能。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整改提升三个工作阶段,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①试点先行。咸祥镇、下应街道作为鄞州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镇(街道),在主汛期投入实战应用,2021年底前组织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②全面推进。2022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迎接省级考评验收。③整改提升。开展复盘评估,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建设与管理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防指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标准化建设;咸祥镇、下应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按照标准具体负责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所需经费,明年全面推广时,区防指办统筹考虑相关补助。

(三)注重试点成效。要以此次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全面理顺基层防汛防台体制机制,巩固增强“乡自为战、村自为战”能力,借势推动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水平,确保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正常、有序、高效运行,并在全区进行示范和推广。

附件: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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