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免费阅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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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财政部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健全内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与完整。第三条财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做得好的有关人员应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

2、产折旧和修理、固定资产租赁、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转移、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在建工程管理等。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第六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公司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1、使用中固定资产;2、未使用固定资产;3、不需用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经营租出固定资产;6、土地。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过程中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2、

3、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由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费用等,在原固定资产价值基础上加实

4、际发生的后续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资产的帐面价值。26、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7、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

5、,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入账,若该项资产应计提折旧,则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作为累计折旧反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税金及因借款或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外币折合差价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交付使用且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有关费用、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8、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确定:(1)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未满足会计准则第七号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件的,以换出资产

6、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a、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金额,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b、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满足会计准则第七号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补价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a、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上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

7、差额,计入当期损益;b、支付补价的,按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分别处理: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按公允价值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按帐面价值结转相应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3(2)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其公允价值入帐,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处理

8、: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的帐面价值计量;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第八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三章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用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房

9、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各类设备;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2、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1)房屋和建筑物,使用寿命为3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

10、生产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使用寿命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寿命为5年;(5)电子设备,使用寿命为5年。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均为5%;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4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1)修理支出达到取

11、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第四章固定资产租赁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出租1、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仍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租金收入按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2、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收取的租赁收入按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租入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租赁费用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即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作为递延资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入成本费用。2、

1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第五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转移第十八条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财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等手续。第十九条减少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需要进行帐务处理的,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由财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盘亏的固定资产,注销其帐面价值,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经批准盘盈的固定资产,增加其帐面价值,其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二十一条出售清理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与固定

13、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确已失去效能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毁损而无法修复的,经批准作报废处理。专项设备、设施及房屋等需要报废的,还应经技术部门鉴定,取得鉴定结论,才能作报废处理。报废的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二十三条因出售、对外投资、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的,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视其帐面价值金额大小,根据公司审批5权限进行报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必须

14、坚持帐、物分管的原则,做到实物增加要设帐建卡,实物减少要销帐销卡,保证帐实相符,帐卡相符,财会部门管理帐目,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卡和实物,相互制约,责任分明。第二十六条财会部门负责组织全面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即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财产保险;组织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包括正确核算和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即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调配、报废等工作,对各类财产规定统一的管理手续,并负责固定资产的数量核算。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合理有效地使用财产,做好日常保养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新增固

15、定资产,财会部门要协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单证,搞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和交接工作。财产管理部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并记入固定资产登记簿,财会部门凭原始发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第二十九条报废固定资产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成鉴定组负责:1、核对实物,查明报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所列各项内容是否一致,防止发生漏洞。2、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查明是否能够维修和改装使用。3、查明报废原因,对未到正常使用年限的过早报废和由非常事故造成的报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加以处理。4、对报废固定资产残值进

16、行估价,做好固定资产的变价处理工作。5、按规定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报废单分别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帐卡,注销其帐面价值。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在年终决算前都应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认真核对帐实、帐卡、帐单是否相符。对清理中发生固定资产多缺时,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共同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调整其帐目。第三十一条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的帐卡、领用、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财产管理部门对因工作需要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归还制,调离本岗时,必须办理交还签证手续。财产管理部门工作,对公司的财产安全、完整负有全部责任,库存的各种财产

17、,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和调换,公司职工应支持财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第三十二条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应重视和加强专用设备以及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规章制度。第七章在建工程的管理6第三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第三十四条自营在建工程,按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涉及增值税的进行相应调整,加上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和辅助生产成本等;发包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工程安装费用等所发生

18、的相关支出进行成本计量。第三十五条出包工程按照支付的工程价款和应承担的待摊支出计量。第三十六条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工程安装费用等所发生的相关支出进行成本计量。第三十七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在扣除残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三十八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调整固定资产原价和已提折旧。

19、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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