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一次性抚恤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因公牺牲烈士家属待遇如何计算的 如何办理一次性抚恤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如何办理一次性抚恤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07-08 10: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和增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②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③立一等功的,增发25%;

  ④立二等功的,增发15%;

  ⑤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烈士遗属除按《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发放烈士褒扬金外还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按军人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怎样确定?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数据为准。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月工资标准”是怎样计发的?

  职军官、文职干部、月工资高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在职军官、文职干部为本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月工资高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为本人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

  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死亡,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标准)、少尉军衔工资(一档标准)和军龄工资(按本人服役年限计算)之和计发。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义务兵和月工次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标准)、少尉军衔工资(一档标准)之和计发。

  办理一次性抚恤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需提供单位出具介绍信、遗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资单(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 书》原件(一式三联),立功受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所有遗属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其他资料(病故的,复印死亡医学证明书)、单位账户的复印件。

  遗属前来办理需提供工资单(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 书》原件,立功受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所有遗属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其他资料(病故的,复印死亡医学证明书)、唯一遗属的,出具相关证明、多名遗属的,出具亲属委托书、遗属账户的复印件。

附件: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