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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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2023-03-15 19: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8月更新)

护照/旅行证业务种类及适用情形列表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之形之一的:1、护照过期的;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5、部分国籍情况特殊人员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一、普通护照颁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结婚证(如有)及父母双方护照及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颁发,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普通护照换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最后一次的中国出境章和土耳其入境章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4;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4);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护照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六)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 ,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五)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五、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5);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最后一次的中国出境章和土耳其入境章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5);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最后一次的中国出境章和土耳其入境章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五)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七、因公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4、5);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护照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六)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因公护照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八、旅行证

*临时出国后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且急于回国人员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4;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4) ;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护照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六)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已提交的补发旅行证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部分国籍情况特殊人员  

适用情形:

(一)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二)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双方及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如有)等材料;  

(五)父母双方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所需材料同换发普通护照)

九、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规定申请材料,请申请人自行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信息(网址为:http://www.immd.gov.hk/)。

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附件6)。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十、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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