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机关、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备及请假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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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机关、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备及请假审批的通知

2024-07-11 13: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离岗外出报备和请假审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出管理,及时报告出差、离岗学习(培训),出访、法定节假日离宁及离岗请假等事项,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9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局机关、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备及请假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外出报备

1.报备情形: 出差、离岗学习(培训),因公出国(境)、法定节假日离宁及离岗请假。

2.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联系方式。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岗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二、离岗请假

离岗请假情形: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病假和事假。

三、外出报备及请假审批程序

1.局领导离岗外出或请假的,事前分别填写《局领导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请休假报告单》,报局长审批。

2.各处室负责人离岗外出或请假的,事前分别填写《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请休假报告单》,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审批。

3.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离岗外出或请假的,事前分别填写《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请休假报告单》,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4.团体在编工作人员离岗外出或请假,事前分别填写《团体在编工作人员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由局分管业务处负责人及所在团体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5.事业单位负责人离岗外出或请假的,事前分别填写《事业单位负责人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需经分管业务处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6.按程序经批准后的外出报告备案表报办公室备案,请休假报告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事项

1.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确因时间紧急口头报告或请假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2.离岗外出人员应在批准日期和时段返回并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形不能按时返回或需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事后应补办手续。

3.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补充报告。

4.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外出报备和请假审批工作。对没有报备审批外出的,或者与报备情形不一致的,将视情给予通报。

附件:1.局领导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

2.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

3.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

4.团体在编工作人员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

5.事业单位负责人离岗外出报告备案表

6.请休假报告单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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