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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描述实证结果的经济显著性?
转自 杂学舍 收录于合集 #计量模型16个 #stata19个 在报告实证回归结果时,我们不仅要关注统计上的显著性,还要关注实证结果是否具有经济显著性,在文献中有常见的有两种描述经济显著性的方法。 1、以一个单位(1%)为基准进行描述根据回归的系数,可描述为解释变量增加或者下降一个单位(1%),被解释变量增加或者下降百分之多少。 文献示例:王永钦,李蔚,戴芸.僵尸企业如何影响了企业创新?——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8,53(11):99-114. 根据回归系数、自变量标准差、因变量均值计算得到。 计算公式为:回归系数*自变量标准差/因变量均值 描述为:解释变量增加或者下降一个单位标准差(1%),被解释变量平均增加或者下降百分之多少,能够解释样本均值的百分之多少。 文献示例:刘贯春,叶永卫,张军.社会保险缴费、企业流动性约束与稳就业——基于《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中国工业经济,2021(05):152-169 收录于合集 #计量模型 16个 上一篇运用heckman两步法缓解内生性问题下一篇运用工具变量(IV)缓解内生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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