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立法研究课题公开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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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立法研究课题公开遴选公告

2024-07-09 01: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认真做好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立法研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立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拟补助不超过30万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设有立法内设机构或固定团队。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主持过市级重大立法项目研究工作,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业绩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案须把握四明山区域立法形势和要求,内容符合宁波实际,充分把握针对性、实效性、特色性。

二、研究重点

1.国内其他省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

2.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面临问题的法治建设解决路径;

3.完成《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配套材料。

三、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宁波市发改委课题遴选方案申请书》(见附件),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组织评审。业务处室对申请单位研究资质、团队实力及思路框架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3.签订合同。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委托研究协议书,课题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课题研究,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及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212室(邮编:315040)

联系人:赵海洲  联系电话:8918325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立法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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