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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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22: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2〕751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7-511400-04-01-829130)。

二、项目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2879.74万千瓦时、天然气2089.69万立方米、蒸汽22.14万吨;新水88.92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63300.67吨、等价值89717.01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节能报告》计算项目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1吨标准煤/吨,优于工信部《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 1432-2021)中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生产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回转窑、酸化窑、MVR蒸发结晶器、沉锂釜、离心机、干燥窑、气流破碎装置、磨机、机泵、空压机、风机、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请眉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项目业主

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

规模

项目建设1条以锂精矿为原料的生产线,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副产8.16万吨工业无水硫酸钠。建设碳酸锂厂房、硫酸钠厂房、原料库房、35KV总变电站、区域配电室、生产运营中心、研发分析中心、办公楼等生产及公辅用房,总建筑面积135733.53平方米;购置安装回转窑、酸化窑、MVR蒸发结晶器、沉锂釜、离心机、干燥窑、气流破碎装置、磨机、机泵、空压机、风机、电动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投资规模

175010.74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24个月

行业类别

无机盐制造(C2613)

审核类型

备案(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项目代码:2207-511400-04-01-8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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