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成都航线退改这样操作,多家航空公司发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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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成都航线退改这样操作,多家航空公司发布指引

2022-08-11 04: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日前,多家国内航空公司陆续发布涉及成都航线的退改方案。

国航

一、适用范围

自2020年12月7日0时(含)起,凡在2020年12月7日24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999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为下述情况之一的:

(一)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之间成都进出港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实际旅行行程涉及成都,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涉及成都的下列材料之一:与国航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大巴票、成都的酒店预订单。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1月10日24时(不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1月11日0时(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为您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本公告自下发之时起生效,已在12月7日(含)完成退票或变更,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请游客在出行前务必确认本人符合出蓉要求,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国航截图

四川航空

一、适用航班客票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购买876票证(包括里程兑免客票),行程涉及成都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含)至12月2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1月15日(含)前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川航截图

西藏航空

一、适用范围

2020年12月7日24时(含)前购买的088开头客票,且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 (含)之间的由成都(CTU)进出港航班,航班包括挂TV航班号的代码共享及国内中转/联程航班。

二、退改规则

(一)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航班变更申请,变更至2021年1月10日24 时(不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2021年1月11 日 0 时(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

(二) 在客票有效期内未办理过客票变更,申请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照第(一)点办理过客票变更后的客票申请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 对于12月7日(含)至12月8日(含)之间已办理过自愿改期或退票的旅客,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自愿改期或退票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四) 如航班发生变更、延误或取消,按西藏航不正常航班客票规定办理退票。

三、中转/联程

若旅客实际行程涉及成都,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涉及成都的下列材料之一:与西藏航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 (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大巴票、成都的酒店预订单等,可按本通知第二点“退改规则”办理。

西藏航空截图

天津航空

1、适用范围:在2020年12月8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1年1月5日(含)的国内航班机票。

2、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成都进出港国内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成都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

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机票。

4、退改规定:

4.1机票有效期内退票:

4.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机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4.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机票,依据原机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4.2机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4.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机票,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1月5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机票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机票使用条件办理。

4.2.2旅客提出变更申请:在天津航空天津机场或呼和机场售票处、呼叫中心购买的机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在天津航空官网、代理单位购买的机票,可至天津航空天津机场或呼和机场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4.2.3 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机票,依据原机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4.3 机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机票使用条件办理。

4.4 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机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4.5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规定免费办理。因疫情导致可能存在退票积压处理较慢的情况,为了方便旅客出行,建议优先选择免费变更服务,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罗磊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罗磊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麦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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