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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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4-07-15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新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南通街2号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50114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刘清一:党委书记

杨振强: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清波: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祯康: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清燕: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元平: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何云清: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唐雪竹: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述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亚蜜:副镇长

易太龙:副镇长

四、机构设置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宣传、统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承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作风建设、行政监察和反腐败、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慈善、退役军人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调度派驻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违法线索,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抓好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辖区的统计工作,牵头做好经济普查等工作。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

(七)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农房建设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编制镇(村)国土空间体系规划、专项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农房建设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聚居点建设等项目的选址、用地等工作。

(八)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治理、群众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行政司法、矛盾纠纷化解、禁毒整治、消防和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健全防范控制网络,做好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问题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承担镇应急委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九)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牵头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便民服务中心(挂新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新市镇党群服务中心、新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负责镇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接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承担镇便民服务、行政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其中1名编制专职用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开展。

(十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挂新市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方面的发展服务工作;参与辖区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工作,提出农村社会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等建议,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民工回引、创业、培训、维权救助、服务等业务指导,承担省农民工服务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十二)农业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务、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畜牧兽医、农村能源、“三资”管理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扶贫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专合社指导工作。

(十三)精神文明工作中心。负责本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志愿服务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负责本辖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负责本辖区志愿服务实践阵地管理;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运转,常态化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镇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沟通联系,提供协调联动。根据产业规划做好辖区企业的宣传推介、产业引导和配套服务;做好招商引资前置服务,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提出的各种资金、项目支持申请,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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