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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8: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将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安置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凡降职安排非领导职务的,按规定扣减目标分值。

功臣模范军转干部照顾性安置政策。对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岗位工作满10年,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成都市安置;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岗位工作满10年,不符合到成都市安置条件,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将以上照顾性安置对象安置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非本人自愿,安排在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的,按规定扣减目标分值。

随调家属安置政策。军转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随调配偶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军改期间的新举措

为加强军改期间军转安置工作制度保障,落实中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6〕28号),为高质量地完成军改期间四川省安置任务提供了保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主渠道作用。明确规定满编或者超编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财政经费足额予以保障。让党政机关跳出编制约束,为满编超编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解围”“松绑”。

二是拓宽事业单位安置渠道。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空编的先利用空编接收,编制满员的按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首次聘用,不受单位管理岗位总量、相应等级管理岗位数量、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让军转干部在安置上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下拨经费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财政应配套的每人每年300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费,以及每人8000元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经费,减轻基层财政压力。

四是建立军地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要求每年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军区政治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州)和县(市、区)政策执行、计划落实、定职定位等进行督促检查,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适时通报工作进度。从每年10月开始,每周通报各地落实任务进度排名,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对进度明显落后地区,军地联合督导,约谈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同志,有力推动安置政策落地、任务落实。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其具体接收安置条件和办法会根据每年形势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最终以该省(市、州)军转安置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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