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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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2024-07-12 2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依据《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与省工程研究中心开展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共同促进纺织材料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设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

第二条 本中心面向国内外开放,通过课题资助、合作科研、提供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方式,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在本指南资助领域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也欢迎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身份自筹经费到本中心开展短期研究。

第三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应符合当年发布的指南要求,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统一评审。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第四条 资助范围由省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目标和任务,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符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且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

第五条 资助对象

1.符合当年《指南》要求的申请者。

2.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中心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中心合作获省部委三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第三章 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本开放课题基金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

1.符合本中心《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合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中心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第七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题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心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中心报送《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十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由中心统一确定,特殊情况可提请中心主任批准后申报,申请截止日期参见每年的申请指南。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课题申请的审批机构,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以资助及资助的额度。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负责人,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开放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网络费、打印费(复印)、旅差费、学术活动费(包括由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著作费和国内外学术会议费、调研费、评审费、研究人员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等)、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本中心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水电费与管理费、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

第十五条 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课题经费的使用规则参考本单位本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中心有权制止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凡是由本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其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须署名本单位信息: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Sichuan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Functional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High Performance Special Textile Materials (Chengdu Textile College),以及标注“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Sichuan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Functional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High Performance Special Textile Materials (Chengdu Textile College)(Project number: * * *)等中文或英文信息。其它成果也需及时告知本中心(写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并送本中心副本一份。

第十八条 本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属于本中心,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或以致谢本中心。

第十九条 资助项目结束后,申请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向省工程研究中心提交下列资料,由中心统一归档。

1.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2.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清单。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

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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