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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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 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 (试行)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执行。 一、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 1、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成绩。身体素质三项总分满分按60分计算,每项满分为20分;专项考试总分满分按40分计算。 2、体育考试总成绩为身体素质和专项成绩之和。各项考试成绩分值超过满分者,不得附加分,按其满分计算。 二、身体素质考试成绩评分办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个项目,每项满分为20分。其中:100米考试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考试使用电子测距,成绩计取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考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 三、专项考试成绩评分办法 1、专项考试分为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两类,球类项目分为专项技术和比赛两类,总分为40分。各类考试项目占分详见专项考试办法。 2、田径和游泳项目按考生所选单项参加测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 3、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球类等项目按各专项考试项目得分之和评分。 4、专项考试对考生实际水平确定等级评分,并对34分以上(含34分)进行复试,成绩以复试为准。 5、技评项目,每项须有3—4位测试人评定成绩。成绩计算方法: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成绩的平均分。所有球类项目考试用球均由考点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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