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视台现重大播出事故!相关责任人停职:审核机制成摆设?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四川暗访节目有哪些台 四川电视台现重大播出事故!相关责任人停职:审核机制成摆设?

四川电视台现重大播出事故!相关责任人停职:审核机制成摆设?

2024-07-13 16: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月28日,四川广播电视台SCTV-4新闻频道播出了一则“记者”暗访按摩店的新闻,因节目中的“离奇”画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原因是,暗访画面出现不可描述的不雅一幕,这名“记者”的下体部位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且没有马赛克。

不少人网上留言,称审核太不过关,万一有小朋友看到了会怎么想?

当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涉事栏目热线接线员,对方回复称,知道此事,并称画面上不是记者,而是线人,即视频是线人提供,详细情况目前正在调查。

视频:“记者”调查涉黄按摩店

28日播出的这档节目,“记者”以暗访身份奇袭按摩店,新闻标题为《女儿“工作”的那条街:记者加入调查涉黄按摩店》。

节目里,站街女把“记者”带进房间,被问“我又不晓得你这个干不干净”时,回答说,“很干净”。

接着,“记者”做了个“正规按摩”,然后“借故离开”。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这本来是一个非常稀松平常的节目,然而,画面上却出现了不可描述的画面:

“记者”的下体部位直接暴露在电视镜头上,并且没有打码。

业内:猎奇争夺眼球,拷问编审

这样的“新闻”能够播出,确实是极为罕见的。

有观众微博发文,“如果一家人恰好在一起欣赏,那该是多么尴尬的场面。”

这太辣眼睛,有人指称,是节目组剪辑方面的严重失职。这场让人大跌眼镜的播出事故无疑正在拷问广播电视机构的编审流程和专业水平。

有传闻说,此事或系“实习生操作”,是“非编系统的显示器”出现了问题,审片时屏幕太黑,没看清楚。

有电视台专业人士认为:从传输图片看,显示器并不会只识别看得清楚的东西,如果显示器有问题,理论上字幕也会有问题,但从疑似截图看,字幕非常清晰;同期声字幕编辑操作过程中要求“声画同步”,所以也应该看到。

而从审核的角度看,有文章分析电视节目审核流程指出,新闻内容的发布,要通过记者、新闻部主任、分管领导、值班编委等等多层把关,才能最终呈现在电视上,出现如此不雅一幕,是典型的播出事故。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涉黄的暗访报道,许多年并没有看到有什么长足的进步,仍停留在猎奇争夺眼球的阶段。

为广播电视机构敲响警钟

据悉,此次被曝出现重大播出事故的节目,源自四川电视台SCTV-4新闻频道周一至周五22点整播出的节目《特别10点》,节目号称以“特别视点,十点故事,探寻事件背后的真相”为主要观点,意在采访播出四川周边的社会类事件,从2006年开播开始,距今节目也有了13年的历史。

而且有报道称该节目记者经常不惧危险,深入新闻事件一线实地探访,对新闻的热忱一直深受当地老百姓的欢迎。

播出事故发生后,29日晚上7点26分,微信公众号”四川新闻频道"发布了《致广大网友及观众的道歉信》,全文如下:

网友也各抒己见:

微信公众号“传媒一线”指出,此次,在四川台节目播出事故的尴尬之余,政策的压力也不容忽视。

依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节目。

对于此类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行为,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第五十条 针对转播、播放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针对转播、播放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目前,在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处理规定中,责令相关栏目进行全面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彻底检视、反思发稿流程和审核、播出制度。

这也为各广播电视机构敲响警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