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与制度:现状、问题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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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与制度:现状、问题及展望

2024-07-11 14: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大致来看,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图2)。第一阶段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该阶段国家正处于百废待兴的历史状态,彼时仍在探索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道路,对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关注较少,相应的管理体制也基本缺失,针对部分涉及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例如土地、矿产、水)的开发利用有着一定的制度保障,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考量。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后十年(1978—1990年)。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各类资源的加速消耗,出现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使得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呼声逐渐强烈,国家开始对部分自然资源开展立法工作,但仍未全面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整个自然资源管理依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第三阶段是分类分散管理体制形成阶段(1990—2010年)。除土地等几类重要自然资源相对实现了统一集中管理外,其他资源的管理依然较为分散,管理机构设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同资源分管机构之间出现了管理真空或权责交叉现象,该阶段主要针对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制度,分散管理特征明显,但基本形成“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类、分部门管理相结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阶段为健全、建成统一完善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阶段(2010年至今)。2018年3月,国务院组建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形成了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机构保障,这是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管理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全面兼顾到了前述的自然资源两类属性,不仅将继续深入开展基于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属性的价值管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全方位确权登记、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而且更加注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自然资源实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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