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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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

2024-03-16 13: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院(系):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在即,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9月9日—10月8日(暂定),为宣传、申请、院(系)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院(系)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8日17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9月9日-10月8日:

1.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综合测评完成可申请);

2.院(系)进行评审、录入系统并审核。

10月8日—10月15日为学校审查、院(系)修改数据、导出上报相关表格阶段。10月15日12时各院(系)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17日-10月19日,如奖助学金在系统内通过省级审核,各院(系)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未通过省级审核不可提前导表(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11月初—11月中旬,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学校领取批复备案的时间等省资助中心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分批次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22年上半年,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各院(系)成立“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院系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学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本院(系)公示。

三、院系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范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宣传、评审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到国家奖助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学院内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必须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有学籍的学生。

原建档立卡家庭(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年)资助,如因特殊情况学生未享受一等助学金,院(系)必须开具情况说明,加盖院(系)公章并经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审核。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3幅面),批复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4格式),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审批表需要对应安装 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三种字体(见附件)否则打印不符合要求)。

3、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3幅面),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附件一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包括获各等级奖助学金学生人数、金额及所占比例等)、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随评审报告上报“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二)内容填报要求

1、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评审委员会名单均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包括表格宽度、字体等)、不得随意涂改。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标准为“专业”,且不得出现并列名次。专业总人数和必修课程门次必须如实填写,不能出现同一个专业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一致等情况。

4、学生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级需与录入系统的认定结果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校级奖项、院系级奖项名称需要统一,不得出现一奖多名。表述模糊、信息不全的视为无效。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应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生活、思想情况),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不含字符,建议为350字左右),达不到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体现院(系)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其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8、材料上凡需签名之处,必须有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详细填写要求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标准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不得低于专业前25%,达不到要求直接取消该生资格,指标作废。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不少于5个工作日。院(系)须提供不少于2张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公示完毕后照片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学校将会在审核完毕后在学生工作网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通过光大银行卡拨付给受助学生,为确保能够及时无误发放给学生,由各院(系)要求初审通过学生提前办理好并激活光大银行卡(借记卡),并由院(系)统一登记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各院(系)、年级、专业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及其他行为。要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奖受助学生。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院(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特困生应予以国家助学金资助,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贫困生可优先给予助学金资助。

4、请各院(系)务必认真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报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规范填报材料。

七、材料报送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第二天,各院(系)将有关材料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403资助管理科(具体另行通知)。

电话:0371-677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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