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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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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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30日

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3年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主要工作目标

2023年静安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力争下降2.86%。

二、 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研究制定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督促纳入2022年碳市场监管企业完成清缴履约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持续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与低碳社区创建。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

(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分解下达年度光伏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考核细则。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全面推动既有存量建筑加装光伏。推进教育领域和国有园区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把关增量建筑资源,按照“能建尽建”原则,严格落实光伏建设有关规定。探索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

(三)推动产业低碳体系构建

探索研究区级产业能效和碳排放绩效指南。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有序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楼宇自主开展节能诊断。加强工业企业的用能监管,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工程,开展既有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排摸,推进节能改造升级。

(四)推进建筑领域提质增效

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市住建委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大力推进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的建设。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落实市住建委下达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网上直报工作。完成20家教育单位和9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完成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照明节能改造等9个节能改造项目。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完善公共桩布局,力争年内新增410根公用和专用桩。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推动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优先战略。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推进内河船舶电动化发展。

(六)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持续落实禁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要求。组织开展禁止、限制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执法检查。推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贯。加强对重点场景和重点区域监督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减塑限塑示范作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七)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开展示范应用。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探索打造静安区能源和双碳监管平台。

(八)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建设各类绿地5.6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园1座、口袋公园3个。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沿口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建设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推动彭越浦楔形绿地二期、市北高新园区绿地等项目建设,完成广场公园(静安段)整体改造。探索打造大宁灵石零碳(近零)公园。

(九)发动全民共同参与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减塑限塑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节能宣传和体验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和节水型机关创建。发挥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示范效应。积极推动绿色商场、绿色学校创建。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和楼宇参与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者”等活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

(十)推进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推动市北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开展节能改造、智慧化能源体系、低碳交通体系等方面建设。推动南西功能区探索建筑能耗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适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动建筑运行能耗监控和管理,打造“碳˙时尚”主题宣传活动。推进苏河湾功能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东片区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西片区推进城市更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大宁功能区建筑项目能效标准,增加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比例,开创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基地。

(十一)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

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发挥节能减排降碳扶持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更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移动源联动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附表: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分工表

附表

静安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部门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1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静安区“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规划目标及2023年重点工作,结合《静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区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

发展改革委

2

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发展改革委

3

督促纳入2022年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单位完成清缴履约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

4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局

5

全面完成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生态环境局

6

持续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与低碳社区创建。

生态环境局、市北园区、石门二路街道、彭浦镇

7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按季度提供全区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简析,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能耗指标完成情况等。

统计局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8

分解下达年度光伏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考核细则,按照年度分配的建设任务量化考评。

发展改革委

9

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全面推动既有存量建筑加装光伏。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机管局、教育局、科委、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体育局、房管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各街镇

10

深入挖掘存量建筑资源,推进教育领域和国有园区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教育局、国资委

11

严格把关增量建筑资源,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光伏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试点,按季度报送光伏进展情况。

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

12

探索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

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科委、南京西路功能区

推动产业低碳体系构建

13

探索研究区级产业能效和碳排放绩效指南,系统梳理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和能效水平,适时组织开展低碳评估。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投资办、科委

14

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力争培育和引进1家绿色低碳行业龙头或核心企业。

投资办

15

有序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楼宇自主开展节能诊断。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绿化市容局、房管局、金融办、卫生健康委、科委

16

加强工业企业的用能监管,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数字赋能,推进电力、燃气、油品等供给侧、年综合能耗 2000 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四绿”企业和绿色供应链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商务委

17

实施数据中心效能提升工程,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既有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排摸,推进节能改造升级。

科委

推进建筑领域提质增效

18

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细化节能改造计划。

建设管理委

19

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市住建委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建设管理委

20

大力推进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的建设。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落实市住建委下达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

建设管理委

21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

建设管理委、房管局

22

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做好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管理和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维护,确保上传市平台数据正常率达到90%以上。

建设管理委

23

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网上直报工作,确保能耗直报率不低于98%,不断提高数据上报的准确率。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24

完成20家教育单位和9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督促高能耗单位开展节能改造、优化节能运行管理。

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建设管理委

25

完成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照明节能改造等9个节能改造项目。

卫生健康委、临汾路街道

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26

完善公共桩布局,年内力争新增410根公用和专用桩。

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27

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

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机管局

28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加大协调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每个街镇至少提交一个充电桩示范小区申请(已创建成功的街镇除外),确保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发展改革委、房管局、各街镇

29

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建设管理委、房管局、区公安分局

30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优先战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内河船舶电动化发展。

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31

持续落实禁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加强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将星级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礼品袋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

商务委、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机管局、国资委

32

组织开展禁止、限制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执法检查,对企业落实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等日化产品开展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过度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

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33

推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提升可回收物“点、站、场”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机管局

34

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实现江河湖漂浮塑料垃圾治理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绿化市容局、建设管理委(水务局)、文化旅游局

35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提升全社会对塑料污染治理等循环经济领域政策知晓度,对塑料污染治理等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政策、法规、标准等宣贯培训。

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商务委、生态环境局、机管局、绿化市容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36

加强对重点场景和重点区域政策宣贯、监督检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地调研和暗访抽查,发现违反减塑限塑要求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

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37

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督管理,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总结减塑限塑相关经验。

机管局

38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积极争创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加强环卫设施改造,提高“湿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绿化市容局

39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司法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商务委、发展改革委

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40

大力推进“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高效光伏、储能、新能源交通工具、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人工光合作用、氢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

科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

41

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开展示范应用。

国资委、商务委、教育局、各街镇、各功能区

42

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

科委

43

探索打造静安区能源和双碳监管平台,提高区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预警能力。

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科委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44

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建设各类绿地5.6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园1座、口袋公园3个。

绿化市容局

45

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沿口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建设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

绿化市容局

46

推动彭越浦楔形绿地二期、市北高新园区绿地等项目建设,完成广场公园(静安段)整体改造。

绿化市容局

47

探索打造大宁灵石零碳(近零)公园。

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大宁功能区

发动全民共同参与

48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减塑限塑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49

推进节约型机关和节水型机关创建,严格控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的用能总量。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50

充分发挥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示范效应,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调适工作,开展集中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51

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并推进生态文明示范校建设。

教育局

52

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

商务委

53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和楼宇参与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者”等活动。

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房管局、机管局

54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分阶段分层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推进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55

推动市北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全面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推动具备条件的楼宇结合节能改造等项目,探索智慧化能源体系建设试点,打造园区低碳交通体系。

市北园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

56

推动南西功能区探索建筑能耗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适时与电力公司合作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动建筑运行能耗监控和管理。与区内奢侈品品牌企业合作,打造“碳˙时尚”主题宣传活动。

南京西路功能区、建设管理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局

57

推进苏河湾功能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东片区依托历史风貌保护建筑,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西片区着力推动低效产业空间盘活,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

苏河湾功能区、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局

58

进一步提升大宁功能区建筑项目能效标准,增加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比例。结合园区、商区、校区、社区“四区联动”机制,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特色,开创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基地,宣传节能减排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

大宁功能区、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局

十一

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

59

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加强预算管理。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60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企业节能降碳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科委、房管局、金融办

61

落实我区有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政策,及时兑现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62

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更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金融办

63

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局

十二

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64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

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功能区

65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合理确定并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计量联合行政检查;检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科委、房管局、金融办、绿化市容局

66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重点能源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进行监管。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

67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市级联合评审机制,严格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约束。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部门

68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

69

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与环评和排污许可制的有机衔接。继续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强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局、商务委

70

加强移动源联动执法监管,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检查;加强对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

71

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整治名单,及时督促当周完成整改,从严查处国有单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商务委、国资委、网信办、科委、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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