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减租、减费……喀什地区出台31条优惠举措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喀什地区税收发展 减税、减租、减费……喀什地区出台31条优惠举措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减税、减租、减费……喀什地区出台31条优惠举措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2024-07-17 14: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以下文章来源于喀什零距离 ,作者·

喀什零距离.

介绍喀什,我最全面;说明喀什,我最深刻;解读喀什,我最权威。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我们~

喀什地区促进市场主体

健康发展优惠政策31条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为全面落实喀什地区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安排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涌现,促进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梳理提炼出以下政策。

财税政策措施

0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4

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5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6

落实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07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注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还款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9个月,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

08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

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的一年期(含)以内流动资金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固定年利率不高于2.88%的比例进行贴息,实际贴息利率以自治区财政厅核定贴息利率为准,对单户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9

企业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补助

对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的企业,在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补助。1.向新疆证监局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向新疆证监局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辅导备案,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完成新疆证监局辅导验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同意受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4.企业向境外交易场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中国证监会和境外交易场所首发上市核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5.企业成功在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或通过挂牌同时定向增发方式实现创新层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

10

定向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11

落实延期贷款政策

按照“应延尽延”原则,除中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的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还本付息日期延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就业政策措施

12

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经营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指新疆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13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高级技师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4

落实创业政策扶持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降低经营成本政策措施

15

支持纺织服装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在喀什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纺织服装等部分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同时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须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纺织服装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出疆棉花、棉纱等纺织服装出疆运费补贴和电费、新增就业岗前培训、一次性新增就业、新增社会保险、人才引进等补贴支出。

16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系统应用推广力度

实现电子保函在线开具、及时推送、全程留痕、方便查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进一步减轻投标人融资压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房地产领域政策措施

17

减轻购房人贷款压力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18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9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具体贷款金额所占购房屋总价的比例提高至80%。对所购建住房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在购房合同、权属登记证件上父母和子女共同署名的情况下),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互助性申请提取和贷款用于购建住房。

科技领域政策

20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自行设立科研项目,给予每项成果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同时对该项成果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总额给予70%的贴息补助。对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按上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给予1:0.2研发资金配套,单个项目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其他省区、地州整体迁入喀什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新认定奖励性补助。对首次、再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首次、再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备案的企业,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22

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获得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各类创新平台,根据获得上级部门研发经费支持、奖励、补助、一次性补助的额度,给予1:0.5的配套资金支持。每个创新平台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3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喀什地区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企业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对签订科技成果、有效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合同,并形成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24

开展企业研发后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六个档进行后补助: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5万元补助;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10万元补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万元补助;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40万元补助;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50万元补助;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100万元补助。

工业用地供应政策

25

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

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最低期限为5年,最高期限为20年。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为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地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最高期限为5年。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26

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

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法定最高年期(50年)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明确价格(租金)标底。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农业领域政策措施

27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保险标的包括:1.种植业(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三大粮食作物制种);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核桃、枣、杏、葡萄、苹果、巴旦姆)。

28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农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按标准保障农机购置用户享受购置补贴。

其他政策措施

29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

加大质量强企梯队培育,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质量诊断帮扶,助力企业突破质量管理瓶颈,提升质量竞争力。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喀什质量在线”服务平台,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强化线上线下一体推动,满足市场主体全过程质量服务需求。

30

专利年费缴纳政策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且享受我国国家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31

深化12345热线“接诉即办”机制

进一步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和软硬件、人力资源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和技术支撑、信息化承载能力,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健全并实施多级联动和督办问责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实现热线前端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依法解决。同时再次公开12345平台热线电话:0998--12345。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3年2月7日

来源:

喀什地

区行政公署

编 审:邵 华

责 编:包雪莲

编 辑:依拉丽

往期推荐

原标题:《减税、减租、减费……喀什地区出台31条优惠举措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