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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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

2024-01-12 0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档案转出

四、实施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五、办理条件: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调档;2、具有档案管理权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3、机关事业单位政审的,应由该单位出具商调函借档;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转出人事档案的,应当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或录用手续;4、升学、部队入伍的。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县级以上(含县级)共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2、具有档案管理权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3、升学、入伍人员: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2、存档凭证(如遗失可不用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以下人员还需提交的材料: (1)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需转出的,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2)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七、办理流程:1、在我中心办理了其他人事代理业务(如户口、社保、党员关系等)须先到有关窗口办理代办项目的转移和结算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档案处于商调阶段时,可到相关窗口办理代办项目的待转出,正式录用后办理转移手续;2、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将上述档案转出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一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方式转出。

八、承诺办理时限:现场及时办结,网上申请1—2个工作日办结。

九、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服务大厅。

十、联系电话:0371—65957033 65957469

十一、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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