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商砼税收政策 自贡市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08: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川办发〔2018〕35号文印发)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推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全面整改突破。坚持创新导向,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奋力打造“全省一流,国内先进”的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再增加整合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和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逐步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实现企业办照零跑路、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只跑一次;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和进行税务登记,压缩参保登记和发票申领时间。按照省上要求,2019年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税务部门放宽异议时间和异议条件,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二)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审批效率,建立报建审批统筹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务、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探索建立“区域环评”“区域能评”等机制,评估评价时限缩短50%以上。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反馈,全面启用方案智能审批系统,调修《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取消“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咨询备案表”,将安全报监、压证施工、质量报监纳入内部并联审批。2019年将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三)简化企业水电气报建程序。推动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服务行为,大幅压缩报装时间。供水报装办理平均时限压减至2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供电报装办理时限(不含施工时间)压减至低压非居民用户7天内、10千伏用户60天内。(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

(四)简化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推行不动产登记申报标准化,明确70个三级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标准化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事指南。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配合省上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健全完善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和绿色通道“3+1”涉企服务机制,将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五)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搞盲目抽贷断贷。充分运用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搭建银政企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银保、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融资,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推广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鼓励股权融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IPO和新三板挂牌进程;加大债权融资力度,力争2019年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力争推动2家以上企业进入债转股实质程序。设立10亿元企业纾救基金,成立1亿元彩灯产业基金。扩充“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到10亿元、“提升贷”资金规模到10亿元。充分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作用,健全基金与项目对接长效机制,提高基金效率。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物流通道建设,积极深化自贡至北部湾铁海联运发展,积极连通蓉欧快铁、长江水道两条出川物流主动脉。大力推进西南(自贡)无水港、综合保税区(B型)等口岸建设。建立供仓配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供应链,培育更多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对接省级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条件地定向开放数据资源。建立物流电商发展专家库。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大山铺铁路物流园驮背运输专线。2019年12月31日前,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6月30日前,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七)加强企业用地用工保障。积极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将出让年限由50年调整为最低10年。实行“集装箱”并联审批,未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预通知手续,同步启动后续建设手续预审工作。落实国家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为1%,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6%。强化对高校毕业生、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校企合作员工培养机制,定向培养企业所需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动态调整公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压减不合理的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健全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集中公示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政策,进一步扩大直购电范围;支持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四、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一条服务热线、一张网、一个窗口”工作机制,将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热线平台,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资转让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整合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运行,将投资审批综合服务整合到“一个窗口”办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80%涉企审批事项“一次办成”;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智能+人工”数据统计机制,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加强实体大厅信息化建设,新建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在高新区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采取“前端服务,后端监控”的方式,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实际经营额不超过定额的定额个体工商户年度汇总申报,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改为按季报送,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推广“互联网+税务”模式,落实纳税人“全程网上办”清单,进一步精简纳税报送材料、压减涉税业务办理时限。持续推进“容缺接件”服务,纳税人限时补齐资料后优先办理,提高办税效率,改善办税体验。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提供绿色通道、预约延时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落实好《自贡市重大招商引资引智项目25条扶持政策》,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督导推进机制,促进在谈项目向签约项目转化,签约项目向投产项目转化。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VIP服务机制,设立专业代办人员,全程代办重点项目登记、开工、建设、投产的各项审批手续。设立招商引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允许招商引资企业自主选择在市级或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投诉服务中心,建立覆盖全市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及时高效处理外来企业投诉,确保投诉纠纷结案率达80%以上。执行国家《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

(十二)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将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减至48种,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监管证件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进出口管理便利化服务水平,实现海关注册登记和检验检疫证书备案一次性办理,推行通关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搭建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异地贸易信息共享、监管互认。(责任单位:海关自贡办事处、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五、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十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自贡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展平台查询、服务和应用功能,联合公安、审判、税务、工商等单位在平台上发布更新“红黑名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城市信用监测评价体系,推出区县“信用指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十四)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违约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严禁违法使用行政、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监管主体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监管系统建设各项任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核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改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探索跨部门联合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工商局)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公布《自贡市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2019年版)》,并进行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使规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系列执法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十七)营造亲商友商社会氛围。坚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做好清理现行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挖掘和树立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出台强化产权保护、稳定企业家心理预期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立“清”“亲”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友商安商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新闻办)

六、做好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十九)建立试评价工作机制。科学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试评价工作方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专家库”,对各区县(含高新区)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试评价,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加强宣传和督导。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方式加强对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报道和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适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制定考核细则,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