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商标,“字”写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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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商标,“字”写对了吗?

2024-07-02 16: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2085字,阅读约需4分钟)

引言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进而申请驳回复审,商评委经审理后最终仍维持了商标驳回决定。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中“微”字字形与国家最新规定的标准字形不符,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混淆人们特别是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混淆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也能够成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吗?别诧异,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是《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的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规范VS不规范

根据公开消息显示,2019年前11个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712.1万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2478万件,这意味着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就拥有1个注册商标。居高不下的商标申请量大大增加了申请注册商标的难度系数,毕竟在有限的汉字里做排列组合是有边界性的,你所能想到的商标十之八九已经被别人在先申请或注册了。

在此情形下,很多人想到了对商标中的汉字进行创意设计,通过采用设计元素与商标元素相结合的方式增加商标的新颖性与显著性,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这固然是一条捷径,但创意设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不规范”,而“不规范”就要面临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于“有其他不良影响”这一宽泛表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其中就包括第九点第(九)项,即“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

创意汉字商标的“不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使商标直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审查阻碍,被划入到“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当中去。如何把握商标审查中“规范”与“不规范”的界限呢?笔者拟通过下述案例尝试对此进行分析。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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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因含有不规范汉字,而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

1)增、减汉字笔画

2)文字有缺失

3)改变字体结构

2、商标中虽含有不规范汉字,但不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予以核准注册:

1)虽对商标汉字进行了一定的艺术设计,但并未改变汉字基本结构,不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

2)商标汉字以隶书、草书、篆书或毛笔字等手写字体书写,不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

4)文字之间共用笔画,不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

5)商标使用汉字虽非常规字体,但有证据证明其源于正规出版社所出版的书籍中的字体,并非不规范字体的:

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商标的汉字部分均做了一些艺术或创意设计,与规范汉字存在一定差异,但审查结果却大不相同,其关键在于,商标是否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混淆误认。

商标,主要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这是商标最基本、最首要的功能。同时,它也是企业品牌宣传的重要元素之一,现代的商业宣传往往是以商标为中心,推介商品,以加深品牌印象。这种面向普遍公众的品牌宣传效应,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具有极强的文化宣传导向作用。这就意味着,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宣传的标识必须能够对公众起到正面、积极的引导。

总结

综上,结合上述案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这一判断标准,对于含有“不规范汉字”商标的申请,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4、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不规范字体”是有正规出处的,或是通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也可以尝试进行申请,并在驳回复审中积极提交证据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关于对比文件是否有结合启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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