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咱业主共同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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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咱业主共同说了算

2024-07-14 0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典型案例

许先生听说所住小区有很多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维修资金,遂到业主委员会索取维修资金交纳、使用情况的材料,被拒绝。许先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许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律条文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由来

本条来源于《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有四处新修改:

1、共用部分的列举增加了“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但却删除了“水箱”;

2、在用途描述上从仅有“维修”,增加了“更新和改造”;

3、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布增加“定期”的规定;

4、增加一款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

法律释义

1、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亦即全体业主是维修资金的共有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注意:政府应对维修资金监督指导,但并无直接支配维修资金的权利。

3、维修资金的用途

《民法典》规定: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全体业主作出决定。

5、监督

无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都有义务定期将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如果业主的知情权受到侵害诉至法院,法院应依法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

6、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使用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这项规定改变了申请的主体,避免了物业服务企业借紧急情况之名擅自申请维修资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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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李文江公众号

原标题:《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咱业主共同说了算——《民法典》关于维修资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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