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J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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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J 金融业

2024-07-12 18: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J 金融业--66 货币金融服务)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J       金融业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66     货币金融服务       661 6610   中央银行服务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     662     货币银行服务   指除中央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所从事存款、贷款和信用卡等货币媒介活动,还包括在中国开展货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的活动       6621     商业银行服务         6622     政策性银行服务         6623     信用合作社服务         6624     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   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       6629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663     非货币银行服务   指主要与非货币媒介机构以各种方式发放贷款有关的金融服务       6631     融资租赁服务   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及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活动       6632     财务公司服务   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为企业融资提供的金融活动       6633     典当   指以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融资活动       6634     汽车金融公司服务   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       6635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   指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活动       6636     消费金融公司服务   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       6637     网络借贷服务   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及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6639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各种消费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还包括金融保理活动     664 6640   银行理财服务   指银行提供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服务     665 6650   银行监管服务   指代表政府管理银行业活动,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2.3

  次要活动secondaryactivity

  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2.4

  辅助活动ancillary activity

  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5

  单位 unit

  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6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2.7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4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省略)。

  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x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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