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必知!培训费、讲课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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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必知!培训费、讲课费……新标准

2022-09-28 06: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即一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60元、二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培训期为1天以内的培训标准按照每人220元控制。

讲课(师资)费标准

新规将讲课费计算方式由“半天”调整为学时,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培训管理要求

新规强调编制年度培训计划,需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批准后施行,对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需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年度经费限额应控制在单位机关干部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新增了收费培训管理要求,对确需参加的收费培训,由个人申报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在单位内部公示。培训相关费用开支不得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费标准限额,凭据报销。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教育培训费用。

“六严禁、五不得”事项

新规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培训住宿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来源/临安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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