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便民提示 威海电价有变,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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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便民提示 威海电价有变,5月1日起执行!

2024-07-14 02: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规定,5月1日起,我市将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电。

完善后的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时段划分为峰段8时至22时,谷段22时至次日8时,其中采暖期,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峰段8时至20时,谷段20时至次日8时。

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针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领域,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在现行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为0.725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为0.385元。与现行电价政策相比,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谷段充电费用可降低30.6%,按照充满一辆电动汽车需30至50度电计算,夜间谷段充电每次可节省电费5.1元至8.5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家庭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需要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并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没有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居民可结合自己的用电习惯自愿选择合适的电价执行方式。(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宫子媛 通讯员 石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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