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来品不能用?“手捂胸口唱国歌”也是爱国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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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来品不能用?“手捂胸口唱国歌”也是爱国姿势

2024-07-15 1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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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提出应该禁止“手捂胸口”的利益。

陈国令指出,现在有些年轻人在奏唱国歌时,特别是有的运动员,把右手放在左胸前,这个动作实际上是美国1942年的法律规定,要求美国人对国旗宣誓时做这类姿势,以示对国旗的敬重。我们一些年轻人盲目尊崇,我国公民不能采取这种姿态,要尊崇中国的法律、中国的礼仪。所以,建议加一句,即“不得采取其他姿势”,包括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都不可以。

这个建议一出,在网络上就引发了争论。一方认为既然这种手捂胸口的礼仪来自美国法律,而中国升国旗、奏国歌时的常识是行注目礼,那么效仿美国的做法有崇洋媚外之嫌,应该禁止;但另一方认为这种行礼方式在世界各国都有,而且也不能因为美国人有中国人就不能有,认为不应该加以限制。

对此北京时间(微信ID:Btimelun)认为,《国歌法》的审议能够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本身就说明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是高涨的,在具体行礼的方式上虽然有分歧,但有这样的讨论本身是一件好事。

由于《国歌法》草案尚在审议之中,不妨参考已经颁布施行多年的《国旗法》。根据第十三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请注意,《国旗法》在这里的要求并没有提到具体的形式,只是规定了“肃立致敬”,而行注目礼的内容在该法律中并未出现。

那么“捂胸口”的礼仪是否属于“肃立致敬”的范畴呢?至少北京时间认为这与《国旗法》的规定并不冲突。

当然,陈国令代表的意见也并非全无道理,对于演唱、演奏国歌时该实施的礼仪进行规定,避免出现一些奇葩、怪异或者含义不清的礼仪,影响国歌演唱、演奏时的现场严肃性,这也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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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歌、国旗这些现代国家必备的元素,其实均属舶来品。1569年,荷兰人民为抵抗西班牙统治者的统治与压迫,高唱《威廉颂》投入战斗,这也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国歌;而世界最早的国旗则是丹麦的白色十字红旗。如果认为外国有规定就不能使用,似乎于理不合。

同样作为舶来品的还有现代军礼,这种又被称为举手礼的形式有多种起源传说,但全部来自西方。而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第八十二条规定:“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可见在中国引入西方礼仪并不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情。这一点作为军人出身的陈国令代表应该也是很清楚的。

至于将手捂胸口作为礼仪,确实也是多见于国外,但也绝非美国所独有。而在中国,手捂胸口被很多行礼者解读为“祖国在我心中”,这更应该被理解为新时代表达爱国情怀的一种姿势,而不应被认为纯粹是模仿外国,更谈不上崇洋媚外。

当然,《国歌法》草案由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程序,本身就存在多种建议提出、讨论的环节,对其中一些细节进行充分的展示和商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而最终不论《国歌法》正式规定如何,北京时间都会严格遵守,毕竟遵守国家的法治才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和爱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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