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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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2024-07-05 09: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补助及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提高集中供水率,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任务。中央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要求及省水利厅确定的中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任务清单,遵照中央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市、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按照《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水农〔2019〕29号)落实维修养护任务。

(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水务、区农水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维修养护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于2021年3月底印发、市级补助资金项目于2021年5月底印发)。

(三)抓好项目实施。县水务、区农水部门要督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

五、工程管理

县、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要严格落实“四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提高集中供水率,提高供水保证率。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计划审核下达。水利部门要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水务、区农水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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