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北部疆域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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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北部疆域的变迁

2024-07-01 15: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种由多个势力角逐出现的政治势力,在建构王朝的过程中采取逐步的、一点一滴的方式似乎不可避免,即建国的进展与该势力的逐步壮大同步。与此伴行的必然是如同毛汉光所宣称的那样:试图建国的政治势力通常采取先行占有一个确定的根据地,再稳步扩展地域,最终达成建国的目标。这就是所谓核心集团、核心区域的创建模式。(12)毛汉光提出了政治集团及其发展地缘的有趣的转移图示,即以200年为时间段,首先是拓跋氏的北魏至北齐期间,其统治区以云代为核心;此后的西魏至唐玄宗的天宝年间,是以关陇集团的关中为核心区;这以后直至北宋建国,魏博、汴梁则成为核心区。(13)唐朝的建国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李渊同样采取的是核心集团、核心区的战略。他从太原起兵,聚集力量后迅速向关中靠拢,通过扶持隋朝宗室、然后再废黜(隋炀帝于江都被弑)傀儡皇帝的方式创建新朝,其布局如同上文所说,以长安为首都、以关中制衡山东,进而宰制江南的布局构建王朝,其核心集团同样是关陇势力。虽然到高宗、武则天之后政治势力出现转移,即朝向山东转轨,但这种核心集团、核心区的格局并未崩解。

上述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的特质,是我们了解和分析唐朝政治结构的一个基本尺度。这种构造是中国传统在7世纪初期的延续和再现。二元制建构对唐朝建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它须通过核心集团、核心区的方式建构政权,至少就包括唐朝在内的前后几个朝代而言,似乎舍此别无他法,亦即这是古典王朝建国的“必经之路”。(14)在这个构造中,边缘地区的位置是以次于核心区的面目而呈现的。这也是对唐朝地缘格局的基本定位。譬如唐太宗就曾说:“中国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用求久安,未之有也。”(15)他在这里虽着眼于人群,但地域与人群的活动及其特质相互协调,同样具有主辅之区分,这是上文强调的重心。王朝依托于不同的群体获得支持,首先体现在核心区的“中国百姓”即汉人群体身上,而周边的非汉群体则处于第二位。这样的区分只能从当时的社会环境解释才行得通。疆域问题正是建立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上,这同样是我们理解唐朝疆域概念的基本把握。(16)那么,在这个范畴内,北部在地缘的构建中其特点、本质又是什么呢?

与东南沿海地区不同的是,以北部为代表的唐朝内陆边缘地区,大致处在与其他政治体相互交织的地缘状态中。北部的表现之所以典型,是因为唐朝农耕本土面对的广阔的草原,生活其上的游牧群体无论从何种角度讲,都与中原存有明显的差别。这个差别最本质地体现在两大族群的生活方式即南部的种植业和北部的游牧业特质上。种植业需要开垦土地和挖渠灌溉,投入技术和施放肥料,从土地中获得粮食;草原的放养牲畜则需要保持草场的充足和自然环境的完整,特别忌讳人工的开采,所以无论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同一块土地上既开垦种植又保养放牧,二者不可兼容。受此生计的制约,农耕人对土地的利用与游牧人对草场的保持,以及由此衍生的文化、信仰等几乎都处于对峙的状态而不可兼容。然而,存在着如此迥异差别的农耕人与游牧人非但没有相互阻隔,而是相互交往。我们进而看到,中原、北方的对峙关系,其实只是欧亚大陆南北两种形态对应关系的组成部分,从南欧、西亚,到亚洲东部近海都是如此。唐朝时期的南北对应,是这个整体关系在7至10世纪的具体表现。易言之,这两种对峙而不兼容的区域与群体,对唐朝而言(从游牧世界的角度讲同样如此)无疑是两个既相排斥、又脱离不了干系的矛盾体,(17)实际上,双方结成的关系是欧亚大陆南北对峙的组成,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就此而言,唐朝北部边地的地位就不能视为局域性问题,而是整体性的战略问题。进一步讲,假如我们认可唐朝地缘组合中存在内外二元制建构,那么北方边地则是这个结构中具有全局性的角色。唐朝的北部地区所呈现的疆域特点,也具有形塑整个王朝边疆地缘的功能。(18)那么,这个地带的疆域特点是如何呈现的呢?

唐朝之所以重视北部疆域,与其统治集团的来源有直接的关联。如同陈寅恪所说,李唐皇室关陇集团的出身,说明李唐建国的统治集团与北方鲜卑拓跋的政治统续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用谷川道雄的话概括就是包括唐朝在内的王朝,其政治端绪就是北魏以来演变的结果,“隋唐帝国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政治上的统一过程”,这个过程发端于北魏末期的内乱,经过西魏、东魏的对峙,到北周兼并北齐,再衍生隋唐。(19)这个过程也是北魏的拓跋文化与中原文化统合并购的过程,充满了北方文化的特色,超越了中原文化的窠臼。3—6世纪中国社会发展,诚如阎步克所说,魏晋南北朝帝国体制的衰败,最终以北朝为其“历史出口”,(20)从而又转成了隋唐二朝用以证明自身法统纯正的依凭。(21)如此看,北朝系统的本质就是陈寅恪所概括的“胡”“汉”之融合,“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22)顺着这样的思路上溯,即北魏拓跋北方渊源的线索就与上面讨论的南北两个系统的血脉承接起来。问题至此,我们即可看出唐朝政治承接的体统实是源自农耕区自身及其对应的北方,即南北的结合汇聚形成的体系,是唐朝立国的政治和文化根基。处于二者之间的北方边缘地区所具有的意义遂超出了单个具体的位置,实与王朝的整体连接,北部边地的地缘战略之特色因而彰显无遗。那么,唐朝是如何处理北部的疆域问题的呢?

首先,我们看到,北部疆域对唐朝而言,并非是一条明确的界限将它自身与外界隔绝开来,相反,那里是一片充满了未知数的广阔地域。这个地域也不是没有人群活动的真空地带,而是游牧人驰骋的草原。早在6世纪中叶,突厥脱离柔然人的控制,建立了横亘草原的游牧帝国。唐朝与突厥的对峙,正是它建立中原统治之后的现实状态。易言之,唐朝的北部疆域问题,就是如何与突厥打交道的问题。这一地区经常受到两大势力的牵引和拉动,用拉铁摩尔的话说,就是接近南部汉地的群体倾向于中原,而接近草原腹地的群体则倾向于游牧。(23)

其次,对唐朝而言,北方长城地区是以边防或边缘的角色出现的,但对突厥讲,长城地带则是它的南部边缘。北方边地在这里并非单一角色呈现而具多元性,这正是两个自我中心王朝控辖地域交叉的结果。(24)如上所述,以中原为核心区建构的唐朝,长城地区只是它的边缘之一,同样,以草原(阿尔泰山至阴山)为中心的突厥,长城地区亦作为边缘而显现。但它在唐与突厥的视阈里其作用和位置则有差异。在游牧王朝的眼界中,这里是通向农耕腹地的必经之路,如同学者们论述的那样,旨在以获得中原粮食、丝绸布帛为目的的游牧人的南下,长城地区常常成为他们进攻的目标。(25)而从唐朝的角度出发,包括突厥人在内的游牧势力南下抢掠的行为,理应予以拒绝,于是防务就成为农耕王朝采取与游牧王朝的和亲、羁縻、互市等方式之外的对应手段,唐朝北部边地攻防战略布局的安排就是如此考虑的。康乐撰写的《唐代前期的边防》从边防形势、政治策略到版图定型、军队建置等方面对唐朝前期的边防所做的研究,就是唐朝应对北方边务安排的典范揭示。(26)而唐朝为因应这种局面,出于各种考量,采取了攻势战略,主宰并支配了建国之后一个阶段的边地经营。(27)雷家骥教授说,唐朝国防军事采用的方略,是以居中制外、强干弱枝为特征,以外交、和亲、政治、军事各种方式达致联络其他外国以图另一外国之目标,进而确保国家安全,即唐太宗时期的“耀兵振武,慑服四夷”与“偃革兴文,布德施惠”的相互交替。(28)

第三,在上述战略支配下,北方边地的处置成为唐初朝廷重点关注并予解决的主要对象。这是因为东突厥对长安构成的威胁和压力超出了其他地区。如上所述,突厥的建国早于唐朝,李渊起兵反隋之时,与其他各地反抗势力一样,都曾经向突厥臣服以获取支持,(29)达到战胜对手、独自建国的目标。然而一旦唐朝剿灭对手建立了实力强盛的帝国之后,唐朝就放弃了这种政策,突厥由此顿觉唐的威胁和敌意,对唐朝的态度也就从支持、联合转向了对抗。显然,突厥更希望南部各个势力相互掣肘,求助于它,它从中渔利,达到控制南部或至少可以获得农耕区物质财富的目标。(30)唐朝的坐大破坏了突厥的愿望,双方的关系急转直下,突厥的进攻遂不可避免,唐朝北方面临的威胁日益凸显。针对这种情况,唐朝采取了驻扎边兵、修筑城堡和灵活调动军队等方略应对事变。(31)贞观四年(630)征服东突厥之后,唐朝遂在长安以北地区建构了三道防线,即关中北部渭水盆地至横山山脉间设置原、鄜二州都督府,以洛水中上游接延水流域,是为第一道防线;又于河套南缘、横山北麓设灵、夏二州都督府,组成第二道防线;这之外则设置燕然都护府以统铁勒、回纥诸部,单于都护府以羁控突厥,又在丰、胜等州置都督府统军,阻河为守,内以巩固河防,外以支援两个都护府。这样,“南北三列军事防御层,而且东西相对呼应,外加东边隔河的河东道可以从东方随处支援”。(32)

由此可见,所谓唐朝的北方边地,是夹处在建国之后的唐朝与东突厥两大政治体之间的一片广袤的区域。这是我们了解唐朝北方疆域的基础。这片区域随着南北两大政治体即唐朝与东突厥交往、互动而日益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正如我们理解近代民族—国家以后的疆界作为一条明确界定的线一样,(33)此前的王朝国家如果有“疆界”的话,那么首先就是一片模糊且不固定的“地域”。贞观四年唐朝剪灭东突厥之后,这片地区连同东突厥的整个属地随之并入唐朝,即唐朝打破了旧有疆域的限制,深入漠北。此时,帝国的疆域就扩大为横跨长城南北了。

显然,“疆域”在唐朝的眼界里是个变动无常的“异数”,受制于唐与北方游牧势力政治、军事诸种因素。贞观四年东突厥降附唐朝,并不意味着北方地区从此走向了稳定,相反,贞观十三年(639)发生的突厥贵族未遂政变的“九成宫事件”,(34)在说明突厥上层对唐朝征服其国存在不满情绪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唐朝改变了纯粹依托羁縻府州对北部疆域进行控制的行政措置,唐朝一方面令部分突厥人北渡黄河进入阴山以南防遏其他游牧势力,另一方面则强化都督府、都护府的军事功能,试图采用震慑的方式巩固北方边地。然而这些都没能阻止突厥人复国的行动。7世纪80年代,经过大规模且持续不断的抗争,降服的突厥人终于复辟建国,建立了后突厥汗国。随后,双方再次于长城区域展开复杂的冲突和交往,这个地带又进入了两大政治体纵横捭阖的时代。中宗当政后,负责北部防务的将领张仁愿趁突厥西征而主力调离之机,调派唐军在河套沿黄河北线修筑三座受降城,又于北部外围构筑了东西1800里之烽候警戒系统,形成了一道新的防线。(35)这就是我们从文献中见到的唐朝与突厥之间最明确的分界线,唐朝的北部疆域在此被明晰化了。

但这条防线并不是最终的分界点,事实上也没有获得突厥的认可。虽然后突厥初起之际给唐朝带来了不小的威胁,武则天对之亦无可奈何,但后突厥也没有持续坐大,终在天宝年间被回鹘帝国取代,草原南北随之进入到相对和缓的回鹘与唐朝的对峙时代。长城地区就是在这种互动的状态中维系的。除了1800里长的烽候警戒线外,在长城南北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我们似乎看不出有一条阻隔双方的明确的界限,而是模糊不定的广阔区域。正因为这样,南北才在这里展开了竞争。唐朝先是设置镇戍守捉系列的防边体系,到建立羁縻府州加以控制,再到加强军事职能的都护府体系的构建,直至玄宗天宝时期形成的以驻守特定区域为核心的节度使系统的完成,这些建置强化的目的,都是围绕着这片不甚固定的地区而做出的刻意安排。不论是早期的羁縻府州、都督府或都护府,还是后来演化而成的节度使,虽然有其相对稳定的区域,但与外族接界的地点普遍不清晰。以节度使为例,先看《资治通鉴》相关的记载:

朔方节度捍御突厥,统经略、丰安、定远三军,三受降城,安北、单于二都护府,屯灵、夏、丰三州之境,治灵州,兵六万四千七百人。河东节度与朔方犄角以御突厥,统天兵、大同、横野、岢岚四军,云中守捉,屯太原府忻、代、岚三州之境,治太原府,兵五万五千人。范阳节度临制奚、契丹,统经略、威武、清夷、静塞、恒阳、北平、高阳、唐兴、横海九军,屯幽、蓟、妫、檀、易、定、漠、沧九州之境,治幽州,兵九万一千四百人。(36)

这段记载中的其他七个节度使的情形与此相似,可以看出节度使的治所、辖军、驻军地点(文中的胡注)以及兵力配置等项都有具体而清晰的描写,唯独没有辖区四至的精确介绍,这不应是书写者的忽略,而是辖区尤其针对北方势力的地带模糊不定状况的真实反映。如所周知,即使因固定而呈现的地域区分越来越清晰的节度使体系下其北部疆界尚不清楚,此前的都护府管控地带尤其是北部,其界限的模糊程度只能更为明显。这些情况都足以表明,至少本文论述的北方长城地带是以农耕、草原两大势力对峙的过渡性中间区域的相貌(或者说主要如此)而非相隔一条明确的界限而展现的。唐朝与突厥以及后来的薛延陀、回鹘等草原势力相互的角逐、抗衡、交往等都是围绕这个区域而展开。

这个区位重要性之体现,倘若从南北任何一方的核心区角度考虑,似乎都是“无足轻重”的边鄙和外缘地带(较诸中原汉地,游牧势力对其南部边缘更加重视,乃出自这里是其经济资源获取途径的考量),而从超越双方的角度考虑,这里正如拉铁摩尔所描述的那样,因汇聚了多方势力及其文化、影响,反而成了促动四方发展的“贮存地”,由此连接不同的政治和文化而变成了中心区。(37)美国学者怀特在研究美国大湖区的印第安人与来到此地的欧洲人之关系时,提出了“中间地带”的概念,旨在揭示外来者与本土人相互接触和博弈而呈现出的、通过变革与抗争架构形成的、超越文化鸿沟之桥的时空互动之特质。(38)这表明“中间地带”已经超越了王朝核心区单级世界政治运作的关注,转而将各个政治体交叉博弈所蕴藏的相互关系摆到了议事的核心,进而从交互关系的尺度观察诸国整体互动的基本特点。怀特的“中间地带”是从北美的例子印证拉铁摩尔的亚洲东部南北交往的特性,这个特性也决定了唐朝与游牧帝国疆界的本质,那就是所谓的疆界,是指两个政治体各自核心区的外围层面,其职责在拱卫和保护王朝核心区的同时,倘若王朝继续扩展,“外围”区域遂成为王朝交相作用而经营的地带,其作用彰显与否,受制于核心区稳定之后王朝扩展的幅度和程度,以及双方整体实力的对比。是维持平衡,还是打破平衡?前者促成边缘即“中间地带”的相对稳定,后者则促使它流向攻击力强势的一方。

从唐朝与北方游牧势力的对峙关系看,贞观四年(630)以前是双方角逐和较量的时代,夹处中间的长城地带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但其指向则随强势的一方。突厥进攻的优势战略迫使唐朝在北部多以修筑城堡、调派军队予以防守,这是唐朝的被迫之举。(39)但这一年东突厥被唐朝征服后,中间地带便不复存在,唐朝既从理论上又从实践上占有了大漠南北。朝廷在这些地区普遍设置了羁縻府州,即如《新唐书》所说“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40)这意味着这些州县有别于朝廷直属的正州正县,而只有这些州县才谈得上疆界问题(详下),它们与朝廷的关系虽说列入国家疆域的范围,但界限模糊,且归属变动无常。采用谭其骧的说法,那些迁入唐朝原有界内的侨居州县,姑且有规范的行政畛域,置于唐朝的管辖之下殆属无疑。但设置于编外各族原住地的那些羁縻州,则在它们归属朝廷之后为唐土,既叛之后就与唐朝无关了。所以他认为是否属于唐朝的范围,关键就是唐朝对这些地区是否行使了明确的管辖权。(41)依此而定,被安置在灵州至幽州长城沿线羁縻州的这些突厥降户从此开始即被纳入到唐朝的范围,其所在的地区也成为唐朝的领土,但北部原住地的界限仍旧不清,这些多为草原之地。然而到了高宗调露元年(679)以后突厥降户相继叛乱复辟建国,成为独立的后突厥政治体,它所控制的地区就脱离了唐朝。唐与突厥仍旧回复到了贞观四年以前的状态,虽然存在诸多具体的差异。天宝年间回鹘帝国取代后突厥称霸草原,与唐朝维系的关系仍旧延续,双方间明目张胆的对抗有所缓和,回鹘出兵协助唐朝镇压安史叛乱,但这些形势的好转代替不了二者对峙的状态。在此前后,唐朝针对北方形势巨变带来的压力,采取了一系列前后应接的防边措施,即如上文所述军镇守捉、羁縻府州,到都护府,再到节度使体系的变革,均能证明唐朝御边措置反映的边地的形势及边疆的本质,那就是本文强调的夹处双方之间变化无常的“中间地带”或者“缓冲区”的再现。这是我们了解唐朝边疆的特质之一。

其次,唐朝的边疆特质还表现在唐朝经营该地的主要目的是治民而非治土之上。《资治通鉴》对太宗军队攻灭高昌国之后于其地的措施记载如下:

上欲以高昌为州县,魏徵谏曰:“陛下初即位,(麴)文泰夫妇首来朝,其后稍骄倨,故王诛加之。罪止文泰可矣,宜抚其百姓,存其社稷,复立其子,则威德被于遐荒,四夷皆悦服矣。今若利其土地以为州县,则常须千余人镇守,数年一易,往来死者什有三四,供办衣食,远离亲戚,十年之后,则陇右虚耗矣。陛下终不得高昌撮粟尺帛以佐中国,所谓散有用以事无用,臣未见其可。”上不从,(贞观十四年,640)九月,以其地为西州。(42)

魏徵反对设置西州的理由一是耗费人力,二是得不到物质利益。这样的举措在他看来,就是“散有用以为无用”,不值得。唐太宗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是出于经略西域腹地整体战略的考量。(43)双方在同一事上态度相左,唐太宗执意在这里设置如同内地的行政和军事建置,(44)魏徵的一意反对,其关注的核心似乎都集中在高昌这片土地之上,但仅仅是土地本身吗?《贞观政要》在描写东突厥降附唐朝后各部落酋长和首领纷纷称臣前往长安之时,尚有拓跋不至,唐屡次招慰,面对此种形势,凉州都督李大亮上书太宗,说道:“中国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附,而求久安,未之有也……且谓之荒服者,故臣而不内……其自竖立称藩附庸者,请羁縻受之,使居塞外,必畏威怀德,永为藩臣,盖行虚惠而收实福矣。”(45)李大亮不主张将这些边夷之人迁往长安布列朝廷的理由是他们与汉人有别,汉人乃是王朝的正宗根本,而他们乃属化外之人,理应列置边鄙之地,这样才能做到内外有别而天下一统。可见,他所秉承的就是“华裔五方格局”的传统观念。(46)说到底,对边区的经营首先体现在民众群体身上,他们生活的地区因其而纳入到经营的范围之内,地域是以民众群体为依托的。换句话说,在本文论述的唐人心目中,边疆的概念首先是针对着那个地区内的人群,其次才是他们活动的地区。经营那个地区的目的也是为了控制那里的群体,说到底,群体既是关注的起始点,也是终结点。既然为控制群体而经营地区,就势必出现如何经营的问题,也就是朝廷如何设置军事特别是行政体制的问题。上文所说唐朝征服高昌后,主要从行政和军事建置两个层面采取诸多措施,将其纳入唐朝的直属范围,(47)而行政建设的实质就在于“分民而不分土”,(48)意思是说,行政建置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地区的划定达到治理的效果,而地区的划定就涉及到了所谓的边界,用周振鹤的话说,“边界的概念也是随着行政区划的产生而出现”。(49)如果说战国以前的中原地区各个侯国之间普遍存在着缓冲地带,并且随着各国交往的加深,特别是竞争加剧导致缓冲区减小乃至消亡的话,那么秦始皇统一农耕区之后王朝面临的则是与北方游牧势力的竞争,其间的缓冲区则由内地转向了边地,正如秦汉与匈奴之间的空地“瓯脱”那样,其性质亦随之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自战国开始以后,随着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换,边境的概念逐渐形成,秦汉通过构建郡县行政区而强化了边界。(50)继承秦汉体系由隋直接衍化成的唐朝,其边界观念亦随之而得以承续。唐朝初起之后在北部边地构建的行政和军事设施即防御布局,就是加强边疆保护的具体体现。如上文所说,唐与突厥的中间区随着二者的博弈而不断出现南移或北转的趋向,当贞观四年(640)征服东突厥之后唐朝设置羁縻府州,这已经走向了行政建制的道路,边界的概念早已形成。但即使如此,羁縻府州北部的界限仍旧模糊不清,即使张仁愿派人修筑三受降城和北部1800里的烽候防御警戒体系,应当说标志着前期唐朝划定最清晰的边界线,但也仅是一种象征,并非存世长久。就唐朝前后近290年的历程而言,它与周边各外族势力地理区位的隔离,虽然不乏有中后期唐与吐蕃通过清水会盟划定的分界,但这也不是具体而清晰的线条形状,(51)而一如汉朝与匈奴那般“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汉文帝)亦制之”,(52)都是大致的划分且多系个案性例证。总体讲,唐与周边外族之间的交界地基本是采用中间带和缓冲区的形式予以分别。究其原因,边缘区的不固定与其说是土地自身的问题,不如说是其地民众归附不固定的结果,只有他们进入唐境或脱离唐朝,该地区才有可能被纳入朝廷的管辖范围或脱离这个范围。

综上所述,我对唐朝的边疆观(概)念理解如下:

第一,唐朝是存在着边疆问题及其相关概念的。它是建立在内地核心区与边缘外围区二元制的基础上。前者因处于农耕地带而成为王朝建构的基础并趋于稳定,后者则多系游牧或半农半牧状态处于以耕作为中心的王朝之边缘而存在。唐朝所谓的边疆地区,通常就是指此而言,其地位和作用显然不能与前者相颉颃。这是其特质之所在。这种地缘的内外有别,归根结底还是受制于活动在核心区、边缘区之上的民族群体的划分,即农耕区的汉人如前文所言如“中国根本”那样成为王朝依托的主体,边缘区的民众则是游走于王朝的外围群体,当其归附王朝之时,就成为王朝管辖的对象;反之,当他们脱离王朝时就转成了王朝攻击的对象。核心区与边缘区之划分,本质上就是活跃在这些地区人群划分的结果。

第二,唐朝的边缘区(主要表现在陆地而非海洋)实际上处在其他政治体边缘区的交叉与重合之处。以北方为例,如同唐朝中心、边缘的二元制构建一样,草原也早就形成了自身的势力范围,与南部农耕地域对峙。长城沿线地区就夹在中原王朝的唐与草原东西突厥、薛延陀、回鹘等帝国势力之间,呈现出来的是一片地区而非畛域分明的疆界线条,或者称为“中间地带”,或者称为“缓冲区”。边疆地区的意涵,对与此有关的王朝而言,就是如何经营和控制这片地区,而经营的本质则是双方或多方在此地区展开的政治、军事、经济乃至文化的交往、对峙、抗衡、冲突和博弈。就唐朝而论,它经营这个地带,首要的动因就是处置它与北方政权的关系。当唐朝疲软于对方的时候,它就采取守势,通过修筑城堡和调派军队等方式加强守护;一旦它强盛超越对手,它就如同贞观四年(630)发兵一样征服东突厥,随后,唐朝采取行政性的诸如羁縻府州的设置加以控制。防守形势下的修筑城防和组建军队因应,更能增强疆域的观念,(53)边疆界限的观念就是在这些具体的对应处置的过程中形成并固定起来了。上文所谈的唐朝于关内道内外三层的防御、张仁愿的三受降城与1800里烽候警戒系统的建立,就是这种疆界明晰的展现。所以说,唐朝北部疆域的观念,是在与草原游牧政治体的纵横捭阖的博弈过程中产生,而在行政建置的设计中实施和兑现的。然而,这种明确的界限常常被双方的博弈所打破。事实上,它并不受构筑界限的对手所认可,一旦新的冲突发生,这种界限就会被突破,新的界限和区隔再次构筑。疆界就在彼此的博弈互动中变来变去,但其走向和划定,常由强者所决定。(54)

第三,疆界的划定由行政的划定而产生,行政的划定则出自朝廷对该地区的管控和经营,经管、控制又由朝廷与北方政治体的交往所决定。这三者之间是因果关系,后者决定前者,而不是相反。这表明,南北的互动是疆界划定的原始之因,但须经过行政治理这个层面,如果没有这个环节,疆界划定也不会必然出现,疆界划定的直接动因乃是行政划定。(55)由于疆界所在的政治体之间的关系摇摆不定,疆域所在的区域因此而变化无常,这就决定了行政划定的反复无常,所以说到底,疆界划定本身也是不固定的、常常变化的。可以看到,唐朝立国期间,它与周边外族势力之间疆界明确划定的时间,远远少于疆界的模糊时期,其原因就在于双方关系的不确定。进入到民族—国家的时代后,由于疆界划定与国家主权和治权的联系进一步紧密,疆界划定的精确就成为处理国与国关系不可逾越的手段,疆界的精确才被一国和相邻的国家所承认,进而上升为国际法的规范,疆界的概念及其敏感,随之进入人们的视线之中。这是今人对疆域界限理解的基础,我们之所以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此概念和范畴去讨论民族—国家以前的古典王朝时代的同类事务,是因为今日的民族—国家形态的政治体正是古代王朝国家的延续(以中国为典型),(56)这种性质上的差别丝毫掩盖不了前后的继承和延续关系,这也就是本文开头所说的今天的疆界问题不产生于今日而是古代遗留的结果。但若只考虑连续性而忽视概念的断裂和迥然有别的历史变迁,我们讨论的古今边疆、边界问题,也常会混淆而紊乱,(57)易言之,如果不做清楚的区隔和自觉的辨识,终究解决不了今人面临的问题。这是需要我们特别警醒的。(58)

第四,必须再次说明,由“疆域”引申出来的上述论证,虽然自有一套体系,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人群的活动与归属的基础之上。易言之,“疆域”之出现既是以人群的活动为前提,也是以人群的活动为归宿。没有人,就没有“疆域”及其观念。这不是常识,而是值得我们重新反思的课题。于此,我不得不引证阿伦特的一句话为之张本,她曾说:“一切关于难民问题的讨论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如何才能将难民再次递解出境?”(59)她是针对20世纪两次大战带给欧洲各国的难民灾难而论,着眼的是民族国家语境下的无国籍群体和所谓少数民族的处置问题。在她看来,这是各个国家面临的难解而须直面的问题。我所关注的则是:阿伦特议论的问题之所以成为欧洲诸国的无解之难,就在于难民没有依凭的土地,他们居无定所,对各国而言,他们无疑已经成为极力摆脱的负担了,但这恰恰揭示出了以土地为特征的国土地域是民族国家“唯一”诉求的真实本质。依此对照,本文讨论的唐朝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其说是“疆域”本身,不如说是活动其上的人群。(60)正是对“人群”的兴趣才带动了他们对生活其上的地域的兴趣,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840年回鹘政权解体之后“无主”地带的草原为什么不被纳入到唐朝控制的事实:显然,仅就那个地带而言,它对唐朝并不具有吸引力。于此,我们看到唐朝疆域问题产生的实质,即人群才成为唐朝与北方草原政权相互联系的关节点,疆域背后隐藏的是族群实质。当时的人们关注的问题,是以人群的走向而出现的地域问题,他们关注的重心,与民族国家建构之后领土上升成为国家追求的第一要素形成的鲜明对照,是“破解”现代与王朝国家对同一问题之认识差异并进行诠释的重要尺度。

注释:

①我在此文中将唐朝前期作为整体的考察对象而不是动态的分析。之所以如此,在于这种方式观察问题的好处是能脱离众多的具体细节,上升到一定的抽象程度,以便掌握问题的线索和本质。这也是马克斯·韦伯观察问题的方式。诚如洪天富所说:“只有通过这种清晰的理想型之建构来分析社会现实或社会行动,社会学家才有可能从经常是互相抵触的、混乱的经验材料中理出个头绪来,从而精确地显示事实的最关键性的层面。”(洪天富:《译者序》,[德]马克斯·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本文涉及的唐朝边疆问题大体从这个角度出发,非注重具体的个案,因而如何判定和论证,就需要从长时段整体王朝的角度着眼。由此,一定程度的抽象和形而上的观察方法可能就成为“不二法门”了。但它也易使我们忽略细节和具体事务,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种抽象有时并非事实本身,而是事实之上的提炼。由此我对本文的论述方法总结为:非对史事的澄清或钻研,而是对具体史事背后蕴示的观念、思想和行为进行判定和概括。易言之,本文多关注性质和价值型的判断,而非事实自身的认定。

②涉及欧亚大陆东部地区以中国为中心的南北关系的论著,以拉铁摩尔的《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为知名。聚焦于隋唐时段南北关系的论著,有Pan Yihong的Son of Heaven and Heavenly Qaghan: Sui-Tang China and its Neighbor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 Washington, 1997)、Jonathan Karam Skaff撰写的Sui-Tang and Its Turko-Mongol Neighbors: Cultural, Power, and Connections, pp. 580-800(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12)等。

③这个建构也是我用以分析古代王朝地缘与族群的基本特性而做出的抽象和概括。但这样的建构具体落实在唐朝的某个特定的阶段或地区,情形就相当复杂而另当别论了。事实上,对这个建构的解释,许倬云尤其李大龙均提出了三个层级的划分。参见许倬云:《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若干特性》,《求古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④民族—国家在疆域和族群方面的主要属性表现在:国家由固定的边界展现领土所属,在此范围内国家政治体实施统治和管理,疆界受国际法的承认和保护;疆土范围内的民众以公民身份显现。疆域、主权、公民这些要素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基本特质(参见宁骚《民族与国家》一书,尤其第五章《民族国家辨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317页)。此前王朝国家之疆域则存在着内外二元特性,内缘是其依凭的核心,比较稳定,外缘处于变动之中;疆域内外缘的民众亦有主次之别,甚至采用法律手段将群体分层;其疆域的变动不受国际社会法规条文的干涉,事实上也不存在所谓的“国际社会”。这种传统与现代国家在疆域方面的显著差别,英国学者吉登斯认为后者是“具有明确边界的行政实体”(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赵力涛译:《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页)。如此追溯,王朝国家疆域的特性就是“边界”概念的不明确,甚至模糊。正因为这样,王朝国家政治体对双方之间的地区,常常表现出占领与放弃、关注又漠视的矛盾心理。整体而言,“疆界”始终处于遥远和摇摆的状态,亦常成为大国相互交织的缓冲地。

⑤疆域与族群是王朝国家建构的两个核心要素,诚如伊札尔所说:“对一个具体的国家的定义必定是与一片领土以及占据着这片领土的人口这两个方面有关的。”[英]亚·库珀等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756页。

⑥有关这个问题,我曾在几篇文章中有所涉及,参见《“二元制构造”下的唐朝华夷观及其变化》,陈尚胜主编:《儒家文明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128页;《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175页。

⑦若进一步追溯,夏朝的建立就标志着国家政权与确定的领土产生直接对应的关系了。参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7页;唐晓峰:《中国早期国家地域的形成问题》,《人文地理随笔》,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3—254页。

⑧关于秦汉建国方式和途径的专门性讨论,就我目力所及,似不多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一书最后一章《中国中原周边地区的国家进程》(第475—523页)是就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相互影响进行的讨论,可视作国家进程和衍化的代表作。另一个关注此问题的领域是历史地理学,如谭其骧《中国历史上的七大古都》(《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38页)即为其例,该文侧重于建都的地理要素。研究地缘政治学的作品如叶自成主编《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等书在涉及本文讨论的古代时期则无此说法。

⑨参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5—17页;张伟国:《关陇武将与周隋政权》,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2页。

⑩“禅位”是此一时期篡夺政权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通常以攀附尧舜禅让而使禅位的政权建设合法化。清人赵翼曾说:“古来只有禅让、征诛二局,其权臣夺国,则名篡弑,常相戎而不敢犯。王莽不得已讬于周公辅成王,以摄政践阼,然周公未尝有天下也。至曹魏则既欲移汉之天下,又不肯居篡弑之名,于是假禅让为攘夺。自此例一开,而晋、宋、齐、梁、北齐、后周,以及陈、隋皆效之。此外尚有司马伦、桓玄之徒,亦援以为例,甚至唐高祖本以征诛起,而亦假代王之禅;朱温更以盗贼起,而亦假哀帝之禅。至曹魏创此一局,而奉为成式者,且十数代,历七八百年,真所谓奸人之雄,能建非常之原者也。”《廿二史札记》卷7《禅代》,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7—128页。

(11)例如李渊即位的诏书就曾说:“大业末年,纲维废弛,三光改耀,九服移心……隋氏既以天禄永终,历数攸在,敬禅阙位,授于朕躬……上答苍灵之眷,俯顺亿兆之心。”分明将自己视为拯救亿万生灵于涂炭之中的救星一般。《唐大诏令集》卷2《帝王·即位赦上·神尧即位赦》,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12)这种模式并非中国独有,罗素曾说:“一般说,统治者领导一个部落或一个宗派进行征服,跟从他的人觉得自己分享了他的光荣。”他对君主专制政体特点进行的描述,说明这种建国的方式乃是过去那个时代人类建构政治体的通行方法。[英]伯特兰·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7页。

(13)毛汉光:《中古核心区核心集团之转移——陈寅恪先生“关陇”理论之拓展》,《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页。

(14)对这个问题的解释,王德权曾有如是的说法:“在古代中国生产力相对微弱、各地域社会之间水平联系有限的背景下,国家权力的形成,多表现为一个核心地域集团通过军事征服与制度建构,联系核心权力与地域社会。在这个脉络下,政治过程表现为‘核心—周边’的空间扩充,形成‘王畿与四方’的政治空间格局以及以‘国’(城市)经‘野’(农村)的政治控制体系。”(《“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理论的检讨——关于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形成的一点思考》,《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5期,2006年5月,第148页)他将这种王朝建构的方式归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是认可这种解释的。

(15)(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9“议安边第三十六”,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500页。唐人的“根本”、“枝叶”,用汉人的观点表述,又称为“腹心”与“肢体”。参见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8《诛秦》,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97—498页。

(16)罗素曾说:“每一国家的权力,多少都与地理有关:通常从一个中心向四周辐射,距离中心越远,权力也越弱。结果,在离开中心一定距离的地方,一个国家的权力就和其他国家的权力达成平衡,若没有传统力量的干扰,这里就成为它们的疆界。”(《权力论:新社会分析》,第131页)这个论述的实质与本文相似,但罗素的着眼点却具有普遍性,可见,古代王朝国家的建构形式虽有具体的诸多差异,但就其本质而言具有相似性。其背后的因缘如同前述王德权的解释,即出自生产力水平的制约。

(17)当然就唐朝本土的西部而言,青藏高原在族群与疆域方面同样存在这类问题。中国古代尤其元朝以后,青藏高原地区的归属始终成为内地朝廷着手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但直到清朝解体之前,内地政治集团对西藏的管辖始终未能达到直接设置同属于内地的行政和军事制度,以及建基于此的教育、文化等软实力设施的程度,这些在1959年以后才逐渐成为现实。有关隋唐时期南北之间的关系,参见Jonathan Karam Skaff撰写的Sui-Tang and Its Turko-Mongol Neighbors: Cultural, Power, and Connections, pp. 580-80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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