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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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9 10: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六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六名。三名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焦留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董事的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焦留军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李洪波先生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进行了审查,李洪波先生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国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国强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聘任李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聘任陈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内新增加法律合规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34)。

  本次会议涉及的董事、高管变更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高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任总经理简历;

  4.新聘任财务总监简历。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新任董事长简历

  焦留军,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原河北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工作简历:

  2002.07-2003.0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厂技术员

  2003.07-2006.0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厂助理工程师

  2006.07-2009.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厂责任工程师(其间:2006.03-2009.01在河北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9.03-2010.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厂设备管理部副部长

  2010.03-2011.09 冀东水泥丰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处处长

  2011.09-2012.09 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部长

  2012.09-2013.05 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部长

  2013.05-2013.08 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部长

  2013.08-2014.11 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4.11-2016.12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12-2017.12 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经理

  2017.12-2018.12 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2018.12-2019.03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

  2019.03-2020.07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0.07-2022.0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山冀东发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2.01-2023.0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冀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唐山冀东发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0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

  焦留军先生除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冀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除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国强,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2013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13年6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2月在英国Cardiff大学商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现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作简历:

  2013.09-2018.03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

  2018.04-2018.09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2018.10-2021.12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2021.10-至今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

  2022.01-至今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胡国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任总经理简历

  李洪波,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0年6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工作简历:

  2000.07-2006.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分公司机械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责任工程师;

  2006.01-2007.01 冀东水泥工程公司机电安装公司副经理、经理

  2007.01-2007.07 冀东水泥工程公司维修公司经理

  2007.07-2007.09 冀东水泥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7.09-2011.08 冀东水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2011.08-2014.03 唐山盾石筑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03-2015.03 唐山盾石筑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03-2016.12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6.12-2017.09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2017.09-2018 .06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2018.06-2018.12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18.12-2020.07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20.07-2020.10 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

  2020.10-2020.12 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2020.12-2023.08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2023.0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李洪波先生除在公司和子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新聘任财务总监简历

  陈峰,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21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工作简历:

  2008.07-2011.03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职员

  2011.03-2016.0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职员

  2016.03-2018.0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经理助理

  2018.03-2018.0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2018.06-2019.0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2019.05-2020.06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2020.06-2021.11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经理

  2021.11-2023.08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经理 、党支部副书记

  2023.0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峰先生除在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法失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29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2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董事长

  1.王向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王向东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3年8月30日书面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向东先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王向东先生辞去董事长等职务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王向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向王向东先生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选举焦留军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

  经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焦留军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二、拟变更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李洪波先生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补选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非独立董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拟变更独立董事

  1.公司独立董事岳殿民先生的书面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和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补选独立董事(详见2023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2023-21)。

  2.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胡国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国强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

  1.焦留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焦留军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3年8月30日书面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焦留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焦留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向焦留军先生在公司任总经理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聘任李洪波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1.梁宝柱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梁宝柱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3年8月30日书面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梁宝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向梁宝柱先生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聘任陈峰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提名委员会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

  2.同意提名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李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长、总经理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低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本次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如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2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

  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董事长王向东先生、总经理焦留军先生、副经理史庆国先生、财务总监梁宝柱先生的辞职报告。

  一、董事长辞职

  王向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即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向东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于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王向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向东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向东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王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总经理辞职

  焦留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即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焦留军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于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焦留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焦留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焦留军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焦留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副经理辞职

  史庆国先生因工作调整,即日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史庆国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于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史庆国先生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史庆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史庆国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史庆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财务总监辞职

  梁宝柱先生因工作调整,即日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梁宝柱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于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梁宝柱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宝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梁宝柱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梁宝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向王向东先生、焦留军先生、史庆国、梁宝柱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张志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志东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志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志东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张志东先生任职期间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8月30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李继良先生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李继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附:李继良先生简历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李继良先生简历

  李继良,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90年6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

  工作简历:

  1990.07-1996.01 牡丹江建设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分厂技术员(其间:1994.04-1995.10由黑龙江牡丹江市委包扶办派至牡丹江市郊区温春镇,担任副镇长)

  1996.01-1996.12 牡丹江建设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分厂副厂长

  1996.12-2006.07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旗沟石灰石矿副矿长

  2006.07-2008.07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旗矿副矿长

  2008.07-2009.1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丰润公司主任工程师

  2009.12-2011.1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

  2011.11-2013.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2013.01-2016.06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06-2016.12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

  2016.12-2017.04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04-2019.05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2019.05-2019.06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2019.06-2020.07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2020.07-2021.09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2021.09- 2022.12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党支部书记

  2022.12-2023.08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党总支书记

  2023.0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

  李继良先生除在公司和子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下午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特别说明

  第2.00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3.00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上午8:30-11:45 下午13:00-16:45)(不含节假日)。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冀东装备董事会秘书室。

  (2)邮政编码:063200

  (3)联系电话:0315-8860671

  (4)传真:0315-8860672

  (5)联系人:万华宇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法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6”,投票简称为“冀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表决意见表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票意见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国强 ,作为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首次担任独立董事,拟参加最近一期的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胡国强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 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胡国强

  日 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国强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 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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