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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11: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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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05 标题:反驳“错误理由”怀疑论 作者:周宇(中山大学哲学系) 摘要:错误理由”问题是困扰价值转移说明的主要问题之一。但“错误理由”的怀疑论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被轻松化解,因为从根本上说,“错误理由”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关于对象态度的高阶理由。不过,他们的主要论证要么由于乞题会导致循环论证的错误,要么由于不够全面留下了诸多反例,要么由于概念的混淆使得论证不够有力,因此是不成功的。此外,这种怀疑论思路本身也不具备难以割舍的理论吸引力。因此,直面价值领域中的“错误理由”问题是更好的选择。 合作期刊:无 链接: 可联系作者索要全文手稿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审稿人推荐理由 收稿:2021-04-04;首次修回:2021-10-11;录用:2021-11-16

编号:2021-004 标题:康德的“幸福悖论” 作者:张菲亚(人民大学哲学系) 摘要:康德认为幸福是人的目的,但这一表述中存在两种看似相互矛盾的说法,一方面他认为所有的目的都是行动者自由选择的,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幸福的目的是我们必然拥有的。幸福同时是自由的与必然的,这似乎形成了一个悖论。本文试图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化解这一“幸福悖论”。本文认为,作为有限的感性存在者,我们必然拥有幸福的目的;但从“自由的任意”的角度理解,幸福是任意给自身制定的准则而被我们自由地意愿。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与必然的矛盾能够被化解。 合作期刊:《外国哲学》同时录用,全文在《外国哲学》刊载之后上线 链接: 可联系作者索要全文手稿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审稿人推荐理由 收稿:2020-07-19;首次返修:2020-10-18;末次返修:2021-07-06;录用:2021-07-20 编号:2021-003 标题:韩非子视角下的人性 作者:高祎(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 摘要:韩非子的人性观点并非是源自荀子的性恶观点,近年来学者也从“性”与“情”的区分、文本考证等方面拒斥了韩非子性恶论的观点,并提出了人情论、性智论等观点来解释韩非子的人性概念。经文本考证和推理可发现,韩非以欲利之性消解了对于人性善恶判断的可能性。欲利之性在不同的外在条件下,可以表现出不同价值倾向的行为,而不变的就是好利恶害的欲利之性,并无价值判断。但在《韩非子》文中可以发现,这种欲利之性用在臣民百姓身上更多表现为一种个人私利,而在君主身上就更多表现为一种集体大义的公利。君主的人性似乎区别于其他臣民百姓的人性。同时,韩非子在描述欲利之性时所采用的例子都是夸大过后的极端例子,是最坏的情形,并且韩非子毫不顾忌地阐述了大量不符合欲利之性的事例以此来提醒君主。本文尝试用为政治服务的视角来为以上矛盾点给出一个相对融贯的回答,试图论证韩非子并非要着力构造一种人性论,而是在着力为提高政治效率找到一种切实可依据的人性特征或者倾向,即好利恶害的欲利倾向。 链接: 全文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审稿人推荐理由 投稿:2020年9月25日;首次返修:2021年1月31日;末次返修:2021年4月17日;录用:2021年4月26日 编号:2021-002 标题: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观性问题 作者:郭世恒(澳门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部) 摘要:学界一般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旨在探讨意识的超越论建构。这个解读经常导致一种误解,即胡塞尔的现象学排除了日常意义下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时间,乃至无法谈论一个不被经验的时间,比如远古时期等。这个解读导致胡塞尔现象学在法国当代哲学传统中多被垢病。本文试图证明,通过对客观时间的还原,胡塞尔的现象学并没有排除客观时间,而是企图获得时间客观性的根基。这个问题意识可以追溯至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即时间三相(过去、现在、将来)引致的悖论。在这个问题意识下,自然态度下把时间理解为一个客观的流淌过程恰好是可疑的。相反胡塞尔的现象学能给予一个可理解(comprehensible)的回应:根据胡塞尔于《贝尔瑙手稿》的研究,时间的客观性来自于不同的刚性时间形式(Zeitform)或时间秩序(Zeitordnung)。时间三相只是对象被给予的时间模态(Zeitmodalitäten)。笔者认为这个通过现象学方法获得的客观时间理论,才更符合我们真正在日常生活乃至自然科学中使用的时间观。 合作期刊:《清华西方哲学研究》同时录用 链接:全文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审稿人推荐理由 投稿:2020年12月29日;首次返修:2021年3月06日;末次返修:2021年4月17日;录用:2021年4月26日 编号:2021-001 标题:实用因素可以是信念的规范理由吗? 作者:赖国伟(浙江大学哲学系) 摘要:在信念伦理领域,证据主义认为只有证据才能是信念的规范理由,而实用主义认为实用因素也可以是信念的规范理由。近几年来,证据主义者凯利与沙提出了几个反实用主义论证,而实用主义者勒娜德对此提出了她的反驳。凯利与沙的论证说实用因素之不能成为信念的规范理由是因为实用因素不能作为信念的动机理由。而勒娜德借助于反例试图表明实用因素可以作为信念的动机理由。我论证勒娜德的反驳并不成功,这是因为在信念的领域中实用因素不能满足一个因素之成为信念的动机理由的“直接性条件”,这个条件说:如果R是X做一件事的动机理由,那么在做这件事的其它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R直接地导致了X做这件事。 备注:此文的一个版本被《自然辩证法研究》录用。《哲学评鉴》充分尊重《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版权。 链接:可联系作者索要全文手稿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审稿人推荐理由 投稿:2020年9月03日;返修:2020年11月10日;录用:2021年2月4日 编号:2020-002 标题:结构性共相: 一种分层的构造 作者:李潇(清华大学哲学系) 摘要:结构性共相是这样一种共相,例示它的个体应该具有真部分,并且一些真部分应该 例示另外一些特定的共相。Lewis 认为结构性共相的概念是不自洽的,因为不同的结构性共 相拥有完全相同的真部分,这是不可接受的。为了应对以上挑战,Kalhat 主张结构性共相是 一阶共相与二阶关系所组成的分体学整体。我认为 Kalhat 的理论不足以完满地解释共相之 间的相似现象。我将提出另一种理论:结构性共相是一阶共相落在二阶关系之下所构建成的, 并且有些结构性共相具有分层的组合结构。 合作期刊:《清华西方哲学研究》同时录用,在线链接 链接:全文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投稿:2020年7月3日;返修:2020年7月28日;录用:2020年9月18日 编号:2020-001 标题:促进至善是不是义务?从贝克对康德的一个批评讲起 作者:周小龙(图宾根大学哲学系) 摘要:促进至善是义务,这是康德的道德哲学迈向宗教哲学的关键步骤。刘易斯·贝克(Lewis W. Beck)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促进至善这个义务不能够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提出来的自我的完善和他人的幸福两种“同时是义务的目的”推导出来。通过梳理当代学界对贝克挑战的回应,本文指出,无论是康德拥护者还是反对者都忽略了,促进至善在康德道德哲学中是先天综合命题。本文最后指出,康德并不能很好地证明上述命题,从而给他宗教哲学的根基蒙上了阴影。 合作期刊:《外国哲学》同时录用,全文在《外国哲学》刊载之后上线 链接:全文(待刊)              对评审意见的回复 投稿:2020年6月6日;返修:2020年7月22日;录用: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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