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已出台“禁野令”:两地明确禁食猫狗,处罚上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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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已出台“禁野令”:两地明确禁食猫狗,处罚上限不同

2024-07-12 1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场从立法上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正在全国越来越多的省市区展开。

新冠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再次成为公众焦点,虽然其病毒的最初来源尚未确定,但目前很多科学家和科学调查结果都认为其来自于野生动物,蝙蝠和穿山甲被认为是最可能的宿主。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梳理发现,短短两个月来,已经有北京、湖北、广东、江西、甘肃、广西、湖南等省市出台或提交审议相关条例,其他一些省市也表示将抓紧开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在各省市已经公布的相关条例或草案中,深圳珠海不仅明确禁食猫狗,还明确对违反者最高可按货值的三十倍处罚。

多个省市已出台“全面禁野令”

3月5日,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公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而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和有食用部分野生动物习俗的广东,更是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

3月9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人大官网挂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深圳、珠海则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优势,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3月26日,第2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签发,宣布正式施行《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

4月1日下午,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外,广西、湖南等省份也分别将相关条例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珠海“禁野令”相对严厉

澎湃新闻发现,以上各省份已公布的办法或草案中,普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决定》确定的禁食范围进行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北京版条例中,还增加了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明确“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被称为“最严禁野令”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则增加了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条款。这意味着深圳通过立法明确禁食宠物猫狗。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提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各省市随后普遍沿用了这一说法。

而在《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中,则明确提出可食用动物“白名单”,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4月14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解读称:“虽然珠海在《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北京:擅自放生最高罚1万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第一条提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加重处罚”具体加多重?处罚对象、处罚金额又该如何规定?

3月30日召开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认为:“不管是刑法还是行政处罚都是要法律有明确规定,‘加重’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以上。”

吴秋菊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该如何处罚,“这样行政部门才能执法,要实施的话必须要在法规里规定下来,对外公布,才能实施。”

澎湃新闻梳理各省近两个月已经出台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条例、规定或决定,发现除甘肃版《决定》中没有具体处罚条款外,均有详细处罚条款。

《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明确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或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则规定,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深圳和珠海,“食野味”要付出更高代价。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均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三十倍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广西提交的条例草案,则对违规食用野生动物最高拟罚5万元。

北京版“禁野令”规定,最高罚款额为野生动物价值的20倍。此外,北京还对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约束,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禁野难题:饲养行业亟待扶持

随着全面“禁野”,在严格管控、严格审批之下,人工繁育饲养野生动物行业无疑面临严峻考验。

2017年中国工程院发布《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显示,当时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业产值已超5206亿元,其中食用动物产业创造产值约1250亿元;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万多,其中食用动物产业从业人数达626.34万。

另据中国江西网4月1日报道,江西省野保部门数据显示,目前在江西省林业系统下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野生动物人工饲养单位和个人达2344家,行业从业人员达9万多人,固定投资金额46.38亿元,年产值47.79亿元,每年带动农户11000多人。

对于这些野生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因执行《办法》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税收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当前,一些贫困地区推广特种养殖,野生动物养殖衍生产业仍是当地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

新华每日电讯4月20日在《“卖不了、放不得、养不起”——“禁野令”下,贵州贫困地区养殖户转产调查》一文中称,2019年,贵州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业直接收益达4亿元。

息烽县小寨坝镇特种养殖户展示养殖的竹鼠。 来源:微信公号“瞭望”

在重庆、广东等地,泰国虎纹蛙此前亦被作为扶贫的特种养殖项目进行推广。

而在湖南,当前还存在以食用为目的养殖蛇、黑斑蛙、竹鼠、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情况。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述《决定》中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则建议,推动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

广东、甘肃已正式出台的条例中还提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做好相关野生动物收容、处置工作。

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全面“禁野令”将禁食范围扩展至包括人工繁育、饲养在内的全部陆生野生动物,足见治本的力度和决心。然而,这只是走出了第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及配套制度建设能否尽快完成,如何不懈保持常态化的执法压力,彻底斩断“野味产业”的利益链条,引导、扶持产业转型,将是未来的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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