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 项目(质量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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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 项目(质量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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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共设两个类别:“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以下简称“卓越企业”)、“绍兴市质量管理创新企业(组织)”(以下简称“创新企业”)。

(二)获评数量:“卓越企业”不超过5家,“创新企业不超过3家,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二、申报对象

凡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龙头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全市前列(B类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全市前列;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行装配式建筑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七)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 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2.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3. 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 发生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出现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经营亏损情况,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等问题;

5. 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

6. 发生因偷税、侵权、违建等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八)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表》(附件1)。

(二)概述(限3000字内)。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包括完整的组织结构图。

(三)自我评价报告(组织限3万字内)。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需加盖组织公章)。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五)组织的主要供应商名录(附件2)。要求信息正确。

(六)组织的主要用(客)户名录(附件3)。要求信息正确。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一)~(三)项(合订成册)一式四份,(四)~(六)项(合订成册)一式一份。另需同时提交含(一)~(六)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遵循企业(组织)自愿申报与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卓越企业”和“创新企业”合并申报,各区、县(市)申报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市级申报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2. 推荐。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核实复印件,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还需广泛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核查完毕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填写好《2023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3. 上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0月18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原则与依据

(一)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审依据

1.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

2. 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

七、表彰奖励

获“卓越企业”的,统一纳入年度市级政府统一表彰奖励项目,获“创新企业”的,以领导小组名义颁发奖牌,奖金按年度预算予以兑现。

八、其它事项

(一)企业(组织)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材料上报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资料。

(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基本情况汇总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表格可从http://scjg.sx.gov.cn下载。

 

附件:1.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表

2. 主要供应商名录

3. 主要用(客)户名录

4. 2023年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龚小红,联系电话:881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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