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校本部、深圳、威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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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02]经济学、[12]管理学、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1252]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一、工作组织 经管学院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执行,由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落实。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健、孟 炎 副组长:赵泽斌 成 员:徐建慧、刘鲁宁 秘 书:白 雪 (二)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邵景波 副组长:王伟光 成 员:吴 頔、赵泽瑞、黄欣卓、王 博、李祎博、刘思宏、张笑珩、李晓铭、李 琪 监督电话:0451-86413297(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复试资格线及招生计划 (一)学科复试资格线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执行学校相关政策。 (二)招生计划及考生比例 (三)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考核与要求 1、考核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考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内容: (1)专业综合考核(总计200分) 专业综合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能力,考核内容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参考”(http://som.hit.edu.cn/info/1049/22941.htm) (2)面试考核(总计150分) 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既往学业成绩、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科研能力、综合素养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复试安排 报考深圳校区应用经济学学科的考生,由深圳校区统一组织复试。报考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工商管理学科的考生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复试。 校本部(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工商管理学科的考生复试时间: 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电话及电子邮箱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9日13:30-17:00 2、复试资格审查地点:哈工大一校区管理楼212室(南岗区法院街13号) 3、携带材料要求(附件2)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与学院按时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违反承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2、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我校研招办网站、学院网站及电子邮件发布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自负。 四、录取 1、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对复试阶段成绩以及总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各学科内,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3、其他达到学科复试合格线的考生将在本部、深圳、威海三个校区同学科(含专业领域)内,按考生总成绩和志愿选择,从高到低顺序完成录取。 五、录取调档及现实表现情况审查 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事宜 1、其他有关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本方案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咨询方式: 校 本 部: 白老师 0451-86414016 深圳校区:谢老师 0755-22675443 威海校区:刘老师 0631-5687844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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