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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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3-07 12: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行动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工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五个行动专项,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二、基本要求及遴选程序

(一)遴选类别

本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类别包括:博士生导师(校内新增、第二学科、更改学科)、硕士生导师(校内新增、更改学科)、兼职博士生导师、工程博士校外导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逐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比例。建议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校内学术型与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学院明确不同类型导师的遴选标准和条件,标准应根据类型有所侧重,并做好新聘专业学位导师的质量保障,包括专题培训等。

(二)遴选条件

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可参加导师遴选,其他类别导师的遴选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除满足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担任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且仍在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的技术专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原则上应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与学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每年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交叉学科导师

本次学位会集中遴选海洋信息科学与工程、水下智能技术、深远海新能源与水下智能动力等交叉学科学位点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申请人须满足申请相应层次导师的基本条件,现为本校相应层次的导师,满足拟申请交叉学科的导师遴选要求,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相应层次研究生。

每名导师最多在两个交叉学科担任导师,且应为交叉学科所涉及的相关一级学科导师。

(四)遴选程序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填写导师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请表,提交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初审和分党委、党总支或党工委审核。学院应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选名单报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工作要求

1.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申请人须确保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且符合相应申报导师类别的基本条件(承诺书具体模板见附件)。遴选公示期间,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学校不再对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2年内的导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要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学院初审过程中,各类导师相关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所在学院负责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信息需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对跨学院申请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6.所有申报校内博导和兼职博导的人员,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导师基本制度测评(BRT),重点考核导师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和规定的掌握程度,本年度试点开展此项工作,新聘导师需在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启动前完成测评。从下一年度开始,常规开展导师基本制度测评(BRT),测评通过的人员,方具有导师申报资格,测评成绩有效期为2年。

7.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研究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等部门认定。

8.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9.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10.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指导硕士生。专业硕士校外导师与我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

四、时间安排

5月29日开放系统,个人网上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申请人将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6月9日左右,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需排序)报学院所在分会秘书及研究生院学位办。

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月底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联系电话:0451-82519841

联 系 人:王志超  丁小强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9〕7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3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27号)

5.各类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各类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7.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8.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9.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填报操作视频

10.申报人员承诺书

导师遴选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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